“高温防暑费”不是劳动法明确规定的应由单位发放给劳动者的一类费用,可以认定为单位提供给劳动者的福利待遇的一种具体形式。
法律上并未规定用人单位一定要为劳动者发放除劳动报酬、基本社会保险外的福利待遇,是否发放由用人单位根据自身情况决定。尽管法律没有强制性要求企业一定要发放“高温防暑费”,但如果企业在劳动合同中或规章制度中明确规定了“高温防暑费”,则企业应当按照该规定按时足额发放,否则就是违约,劳动者可以要求其补发,给劳动者造成损失的赔偿损失,具体责任依劳动合同或规章制度的具体条款确定。
另外,一些地区规定了当地企业“高温防暑费”的具体发放标准,但由于国家还没通过法律形式予以认可,没有法律强制力,企业不按照当地政策发放该费用很难受到法律追究。
6-9月要发,但是要特殊工种和特殊企业才有啊,总不能坐在办公室也发高温津贴。不发算拖欠工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