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981年1月16日国务院会议通过《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库券条例》,确定从1981年开始,发行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库券。并规定,国库券不得当作货币流通,不得自由买卖。还本期限为5年。
950年国家发行了最早的国家债券“人民胜利折实公债”,人民胜利折实公债的单位定名为“分”,第一期公债总额为1亿分,于1月5日开始发行,
1950年国家发行了最早的国家债券“人民胜利折实公债”,人民胜利折实公债的单位定名为“分”,第一期公债总额为1亿分,于1月5日开始发行,公债年息5厘。公债票面分为:一分、十分、一百分、五百分四种。 1950年公债的发行拉开了中国发行国库券的序幕。
早期公债的发行,是新中国成立初期为了支援解放战争,迅速统一全国,以利于安定民生,恢复和发展经济,中央人民政府采取的重要金融措施。此后中央财政部于1954年至1958年之间又发行了“国家经济建设公债”。到了1958年这个特殊的年代,国家的经济秩序由于“大跃进”、“浮夸风”被打乱,国债被迫暂停。直到1981年国家恢复国债的发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