可以。
《城镇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关系转移接续暂行办法》对其有相应的规定:
第四条 参保人员未返回户籍所在地就业参保的,由新参保地的社保经办机构为其及时办理转移接续手续。但对男性年满50周岁和女性年满40周岁的,应在原参保地继续保留基本养老保险关系。
同时在新参保地建立临时基本养老保险缴费账户,记录单位和个人全部缴费。参保人员再次跨省流动就业或在新参保地达到待遇领取条件时,将临时基本养老保险缴费账户中的全部缴费本息,转移归集到原参保地或待遇领取地。
扩展资料:
《城镇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关系转移接续暂行办法》相关法条:
第三十一条 享受城市居民最低生活保障和享受城市居民生活困难补助待遇的城镇居民,在享受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待遇后,符合城市特困人员医疗救助条件的,还可向民政部门继续申请城市特困人员医疗救助。
城镇老年人在外埠居住一年以上、学生儿童在外省市居住或就读且没有参加当地居民基本医疗保险的,应在本人户籍所在地社会保障事务所申请办理异地就医登记手续。
第三十二条 七至十级残疾军人、城镇优抚对象以及按照城市特困人员医疗救助办法享受医疗待遇的退养人员、退离居委会老积极分子,享受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待遇。
参考资料来源:百度百科-《城镇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关系转移接续暂行办法》
1、离职员工保险转外省后,若今后又来北京工作可否在北京缴纳保险?答:可以缴纳。办理方法:将之前在北京参保信息进行“数据清理”,再做新参保登记,即可正常参保。若为外埠户籍,在做新参保登记时男未满50周岁、女未满40周岁。数据清理办理方法:职工最后减员参保单位或现就业单位负责办理,办理地点为收缴业务大厅。没有人理我,自己找到答案了,但是问题又来了,数据清理是什么意思,数据清理以后以前在北京的缴费年限呢???
我试着回答下,希望能帮到你你对于转出转回的办理方法我同意,但是从社保看,办理转出的时候会提醒你一定是彻底走了,再也不回来了在办,所以你说的办法应该是个折中能解决的办法。数据清理就是把这个人信息彻底从社保系统删除,就好比他从来没参加过,以前多用于外省农户退保(就是他们回家了可以把自己这些年交的钱取出),既然彻底从系统删除了,那这人以前在北京就没记录了,年限当然也就不存在了。
如果需要,是可以的
不可以,如果已经转出了,再回北京上保险,需要把原有的保险账户清零,再新上保险。清零是什么意思你明白吧,就是重新计算年份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