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常回家看看”该不该写入法律 辩论赛!

2024-12-12 01:25:4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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回答1:

不应该写入,主要原因为:
一、这么一个条款(-老年人权益保障法-第十八条 家庭成员应当关心老年人的精神需求,不得忽视、冷落老年人。与老年人分开居住的家庭成员,应当经常看望或者问候老年人。用人单位应当按照国家有关规定保障赡养人探亲休假的权利。),其实这是一人上沉重的话题,在现代工业社会,经济全球化必然伴随着人口的社会化的流动与大迁徙,在当今社会是生存重要还是亲情重要,我想不言自明;
二 、在这部法律中,就这么一个单一的条款没有任何的配套或者是强制责任条款,事实上也不可能有,因为我国的立法者决策者根本就不懂法律,混淆了法律与道德的界限;
三,法律生命力在于的适用性与执行力,请问它有吗,一点都没有,那它还是法律,还有生命力吗,甚至连本身也有问题,用人单位应当按照国家有关规定保障赡养人探亲休假的权利。现在的用人单位加班都没有加班工资,还探亲假呢,恐怕虽多人听都没听过,用人单位怎么保障,不保障又会怎样,不清楚、不明白、不知道;
四、一部法律如果不能得到执行,只会让公众更加感到心理不平衡,会极大地损害到法律的权威;
五、画饼充饥、望梅止渴、水中捞月罢了,一点现实的价值都没有,写入了有什么意义,不写反而好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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回答2:

个人觉得,你们不应该把问题扯到道德方面辩论,正方纠着道德的旗帜你们辩不赢的。你们应当从法律本身入手,对本法条在法律意义上是否有合理性来说,即什么是法律,立法的目的在哪,法律和道德的区别在哪里,法律对私权干预的界限在哪里这样的思维。一定要把他们带进法律思维,不要让他们把你们带进他们的道德模式。其实这个立法很多争论,到知网都能查到很多理论支持。

回答3:

如果说常回家看看都纳入到法规了,我觉得是法律是道德的最后底线,如果这样的话,我们还有什么道德可以再去讲。同时,我们年轻人不是不想回家看看,是因为我们年轻人有太多无奈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