农民工要不到工资怎么办?

2024-10-31 19:35:2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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回答1:

建议到当地有管辖权的劳动监察大队反映和投诉,催讨被拖欠的工资。要求解决。

劳动监察大队就是处理此类纠纷的专门机构。立案时需携带:仲裁申请书2份、申请人身份证

复印件1份;相关证据复印件和证据清单2份;用人单位的工商登记信息,提交材料后,5个工作

日仲裁委给予立案,然后给双方举证期,给对方答辩期;然后开庭审理,之后对你们双方进行

调解,调解不成仲裁委会下达裁决书;劳动仲裁60天内结案;对于裁决书不服,劳动者可以起

诉到法院。
申请劳动仲裁期间,不耽误劳动者去新单位工作。

回答2:

农民工拿不到工资可以电话投诉到当地劳动执法监察大队,他们会依据《劳动保障监察条例》依法对用人单位进行监督检查,并责令其支付拖欠的工资。还可以依法向当地人民法院申请支付令,人民法院应当依法发出支付令。 

最有效的是直接到当地劳动行政部门申请劳动仲裁(不收费,不用律师),通过劳动仲裁下达的裁决书,向单位索赔。

如果还不赔,可申请法院强制执行,按上述途径索取工资的同时,还可依据劳动合同法第八十五条的规定,要求单位按应付金额百分之五十以上百分之一百以下的标准向自己加付赔偿金。

司法解释:

根据《劳动合同法》的规定,农民工从进入工地干活第一日算起一个月内,用人单位应与其签订劳动合同。打工超过一个月不足一年,用人单位坚持不签劳动合同的,农民工可向劳动监察部门投诉,用人单位须支付农民工双倍的工资。  

对于拒签劳动合同的违法行为,农民工为了养家糊口,不得不选择“打黑工”的,劳动监察部门也会依法维护他们的合法权益。根据相关法规,只要农民工为用人单位付出了劳动,实际上双方已经形成了事实上的劳动关系。

农民工讨薪难的问题在我国是比较常见的,主要是由于部分工地的老板违反劳动合同的相关规定,拒不支付农民工的工资待遇。在司法实践中,农民工应当向劳动仲裁机构申请劳动仲裁,并由劳动监察部门进行调查处理,相关责任人是需要由司法机关追究相关责任的,具体情况应当据实认定。

以上内容参考:百度百科——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

回答3:

农民工坎坷的讨薪历程,不少农民工兄弟深有同感。 一、没签劳动合同怎么办? 某农民工说:都说农民工在打工时应该与用人单位签订劳动合同,可是,我到不少工地找活儿干时,只要一提签订劳动合同,包工头不是说“想签合同就不让你干”,就是直接叫我“滚”。为了养家糊口,我只能忍气吞声。遇到这种情况,我们该怎么办? 根据《劳动合同法》的规定,农民工从进入工地干活第一日算起一个月内,用人单位应与其签订劳动合同。打工超过一个月不足一年,用人单位坚持不签劳动合同的,农民工可向劳动监察部门投诉,用人单位须支付农民工双倍的工资。 对于拒签劳动合同的违法行为,农民工为了养家糊口,不得不选择“打黑工”的,劳动监察部门也会依法维护他们的合法权益。根据相关法规,只要农民工为用人单位付出了劳动,实际上双方已经形成了事实上的劳动关系。 如果农民工干了一个月的活儿,包工头不签合同,农民工可依法向市劳动保障监察支队投诉,实名、匿名均可。请记住:投诉前,一定要把你所在工地的项目名称、工地所在地和用人单位的准确名称搞清楚,以便劳动监察部门进行调查和处理。 二、用人单位拖欠工资怎么办? 某工地农民工白小蛋问:用人单位常常拖欠、克扣我们的工资,我们没签合同,想维权又没有凭据,怎么办? 即使没签劳动合同,农民工也可依法讨要工资。劳动监察部门有义务依法为农民工收集讨薪证据,帮农民工维权。 当然,为了加快讨薪速度,方便劳动监察部门执法,农民工朋友在打工时千万要多留个心眼儿,想方设法搜集能够证明你的确在所在工地打工的证据。比如说,你在打工时,用人单位会给你发放工作证、出入证等身份证件,发放工资时包工头会有计工表、结算表、预算表、工资表等,这些证据一般有用人单位加盖的公章或相关负责人的签名,你最好保留原件,如果没有原件的话,也要设法复印一份。 近期,不少工地出现了值得警惕的现象--用人单位常常以“借支”或“打欠条”的方式向农民工发放工资,农民工在领工资时,对方要求将“借支”凭据或“欠条”上交,不给农民工留文字证据。对于这种“老赖”,农民工要多留个心眼儿,领工资前最好将“借支”凭据或“欠条”复印一份,留作证据。 有了这些证据,劳动监察部门帮农民工讨薪将容易许多。 三、包工头携款跑了怎么办? 某小区农民工问:在外打工,最怕包工头拿到工资后跑了,我们找不到他们,怎么办? 按照相关规定,建筑工程不得层层转包,建筑单位如果的确需要用人,应该找有专业建筑资质和营业执照的劳务派遣公司。国家相关法规对劳务派遣公司的管理非常严格,一旦某公司因欠薪问题被劳动监察部门处罚,工商行政部门会吊销其营业执照。 然而,事实上我市某些建筑工地仍存在不少包工头,他们是没有专业建筑资质和营业执照的自然人,一旦他们携款逃跑,的确会给农民工造成很大损失。 国家劳动和社会保障部2005年下发的《关于确定劳动关系有关事项的通知》第四条规定:“建筑施工、矿山企业等用人单位将工程(业务)或经营权发包给不具有用工主体资格的组织或自然人,对该组织或自然人招用的劳动者,由具备用工主体资格的发包方承担用工主体责任。” 根据这个文件,包工头一旦携款逃跑,农民工可以找用人单位讨要工资,或者向劳动监察部门投诉。当然,用人单位在支付工资后,可到法院起诉携款逃跑的包工头,依法维护单位的权益。 四、打工时不幸伤残该咋办? 某县农民工问:打工时,如果不幸受伤或致残,我们该怎样讨回公道? 不管你是由包工头还是劳务派遣公司招用的农民工,只要在工地上受伤或致残,就可申请工伤鉴定。 如果农民工不幸在工地上干活时受伤或致残,第一步当然是到医院急救,但最初的抢救或医疗处置后,你千万不要被相关负责人的“承诺”所迷惑,一定要亲自到市劳动和社会保障局医保科申请工伤鉴定。如果你行动不便,也可委托亲属到医保科申请工伤鉴定。注意:依据《工伤保险条例》单位申请工伤认定期限为自事故伤害发生之日或者被诊断、鉴定为职业病之日起30日内,职工本人及亲属、工会组织为一年内。 一旦被鉴定为工伤,不但你的医疗费用由用人单位全额支付,在因伤住院期间,你还能领到工资。法律规定:因工负伤治疗期间,工资待遇不能降低。如果不幸致残,农民工兄弟可以根据医保科审定的伤残等级,依法向用人单位领取伤残补助。 五、包工头说话不算数怎么办? 某工地农民工问:干活前,包工头许诺:每天工资50元,实际上发到我手里的只有39.5元。遇到这种说话不算数的包工头,我该怎么办? 包工头揽到工程后,为了尽快招到农民工,有时会开空头支票,承诺“包吃包住,日薪50元”,实际上却无法兑现承诺。你遇到这种包工头时,可用如下招数对付他们:干活前要让包工头将其承诺的内容写下来留作证据。一旦碰到“老赖”,你可越过说话不算数的包工头,直接找发包的用人单位,要求其兑现承诺;用人单位如果也耍赖,你可以向劳动监察部门投诉。 很多时候,包工头说的“包吃包住”也是个陷阱。干活前,农民工最好与包工头谈清楚:“包吃包住”会不会在工资里面扣,如果扣,每天扣多少,伙食标准能否落实,这些问题一定要事先谈清楚,最好让包工头写下来,留作将来维权的凭证。 冬季天寒地冻,农民工的取暖条件应该引起用人单位的注意。根据规定,农民工冬季居住的场所应有相应的取暖设备,农民工兄弟也可依法争取暖和的居住条件。 六、没钱打官司怎么办? 某县农民工问:俺想起诉欠俺工资的建筑公司,可俺没钱打官司,怎么办? 根据规定,市劳动保障监察支队帮农民工讨薪、维权,市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替农民工劳动仲裁,都是免费的,农民工兄弟不要有顾虑。 如果农民工兄弟想起诉用人单位,却没钱请律师,可以到市司法局申请法律援助,获批准后,律师会免费帮你打官司。 七、讨薪期间没钱吃住怎么办? 某小区农民工问:讨要工资是个漫长的过程,我们在讨薪过程中没钱吃住该怎么办? 农民工遇到这种情况,可以向民政部门求助。 寒风凛冽的季节里,无钱吃住的农民工可到市救助站求助,在那里,你可以享受免费的一日三餐和暖和的住宿条件。即使你暂时讨不到工钱,没钱回家,救助站的工作人员也会帮你买车票,将你送上返乡之路。 采访结束时,农民工兄弟讨薪的确会遇到不少难题,但要相信政府,相信法律,依法维权,千万不要冲动,围堵、打骂用人单位的人员,也不要通过跳楼、自残等方式讨薪,这样不但无助于问题的解决,反而会受到法律的制裁或使自己身体受到伤害。大家要坚信“办法总比困难多”,想方设法通过劳动部门运用法律手段讨要“血汗钱”。 农民工讨薪可拨打12333

回答4:

1、先理智解决,可集体找领导谈判,如果实在不行的话,可以找到当地劳动局,实在不行,曝光媒体网络,运用媒体的压力来要薪资,打工不容易,也快过年了,只要能拿到薪资,你可以运用任何手段,怕什么,不用怕,望采纳。
2、拖欠或克扣劳动报酬或加班工资的,可以按《违反和解除劳动合同的经济补偿办法》第3条或《劳动合同法》第85条规定解决。不同的是前者可以直接主张,后者需要劳动部门责令后仍不支付才能主张。

  如果你想全面维护你的合法权益,建议你看一下《劳动法》、《劳动合同法》、《劳动合同法实施条例》和《社会保险法》,你才能知道用人单位到底在那些方面侵犯了你的权益,会使你一生受益。

3、持拖欠农民工工资的证据,到:
1.劳动监察部门投诉;
2.法院直接起诉欠你们工资的人;
3.直接向当地公安局指控欠你们工资的人“恶意欠薪”。

【提醒】注意收集相关证据(证人证言、书证、物证、录音录像等等)。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修正案(八)》已由中华人民共和国第十一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十九次会议于2011年2月25日通过,自2011年5月1日起施行。
在该修正案的第四十一条修改内容为:在刑法第二百七十六条后增加一条,作为第二百七十六条之一:“以转移财产、逃匿等方法逃避支付劳动者的劳动报酬或者有能力支付而不支付劳动者的劳动报酬,数额较大,经政府有关部门责令支付仍不支付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或者单处罚金;造成严重后果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单位犯前款罪的,对单位判处罚金,并对其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依照前款的规定处罚。有前两款行为,尚未造成严重后果,在提起公诉前支付劳动者的劳动报酬,并依法承担相应赔偿责任的,可以减轻或者免除处罚。”
解读:《劳动法》第九十一条、《劳动合同法》第八十五条及《劳动保障监察条例》第二十六条均对不支付劳动者报酬的行为,规定了由政府有关部门责令其支付的措施。为了更好地维护广大劳动者的合法权益,打击恶意欠薪行为,该修正案将刑事处罚与行政监管措施相衔接,因此刑法增加了二百七十六条,以更有效地预防和惩处侵害劳动者合法权益的违法犯罪行为。
从该条修正案的内容来看,构成恶意欠薪罪应符合以下条件:
首先,从构成该罪的主体来看,单位和个人都可以成为该罪的犯罪主体。即使在实践中一些按劳务关系处理的争议,即个人恶意拖欠劳动报酬仍可构成犯罪。
其次,从主观方面来看,应是主观上有故意不支付的心里状态。若是因客观情况无法支付而导致的拖欠,并不构成犯罪。比如,因经济原因,无力支付。
再次,从犯罪的具体表现来看,应有逃避或拒不支付的行为。即有采取转移财产、逃匿等方法逃避支付劳动者的劳动报酬或者有能力支付而不支付劳动者的劳动报酬的行为。实践中常见的情形有:用人单位承诺高额工资,可工程完工后,却找不到该工程负责人;或有的用人单位的负责人因劳动者申请仲裁败诉后,因担心承担责任,便提供虚假文件注销公司;或者有些单位在劳动者胜诉后,通过把公司相关业务的款项不进入公司账户、或在判决生效前转移公司账户资金等手段来拖延或不履行生效判决。该修正案生效后,用人单位的这些行为都可能构成犯罪。
最后,必须是数额巨大且政府有关部门责令支付仍不支付。对于构成该罪的具体数额,有待于司法实践或司法解释进一步明确。该政府部门应包括劳动监察、公安机关、法院等政府部门。在实践中,劳动争议涉及的未签订劳动合同的双倍工资、解除劳动关系的经济补偿金、违法解除的赔偿金以及竞业限制的补偿费用等,从宏观的方面讲,这些都是劳动者在付出劳动时依法应得到的,应属于劳动报酬的范围。但实践中也有不同观点,认为这些不属于劳动报酬,这些只是对劳动者付出劳动的额外补偿。因此,在司法实践中,进一步明确劳动报酬的界限,才有助于该条法规能在实践中发挥其应有的作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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