您好!我想问的问题是:我是原告,一审我胜诉了,被告上诉至中院,中院审查后认为一审判定事实不清,违反法律程序,发回重审,重审后又改判原告我败了,请问您我现在怎么办?具体情况是:我原告代销被告代理的品牌并用原告的账户经营,后被告人认为我经营的地区赢利多,就强行中止了我原告的经营点,又因为原告的每月销售额都是打入被告的账户的,所以原告在被告账户上的销售款原告想不还了,原告的证据不是太多但可证明双方合作的事实,而原告又有和被告几年合作经营的流水账,请哪位律师帮助分析研究我的情况。谢谢了!补充:现被告对双方合作经营的情况和事实全部不承认(但有被告发以给原告大量的邮件和手机信息)。
发回重审的案子相当于一审程序,当事人如果对判决不服,在上诉期内是可以再次上诉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