符合条件可以申请
申购经济适用住房必须同时具备下列条件:
(1)家庭成员至少有一人具有本市市区常住城镇居民户口(不包括学生户口)5年以上(含符合安置条件的军队人员);
(2)已婚[含离异(或丧偶)带未成年子女且拥有监护权]或年龄在35周岁及以上的单身无房户;
(3)申请家庭房产建筑面积小于48平方米(含);
(4)申请家庭人均可支配收入低于市统计局每年向社会公布的上年度城镇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的80%。
经济适用房申请资料:
1、 按要求填写完整的《市保障性住房购买资格申请审核表》(一式三份);
2、 申请人及其家庭成员身份证复印件(验原件);
3、 申请人及其家庭成员户口簿或户籍卡复印件(验原件),持户籍卡的申请人或家庭成员应提供户口所在地派出所出具的户籍证明原件;
4、 未成年人的出生证明或独生子女证复印件(验原件);
5、 婚姻状况证明:已婚的,提供结婚证复印件(验原件)。离异带子女的,提供离婚证复印件(验原件)、法院民事调解书、判决书复印件(验原件)或离婚协议档案及未再婚证明。丧偶带子女的,提供丧偶的死亡证明复印件(验原件)及本人未再婚证明。未婚、离异未带子女或丧偶未带子女的视为单身,提供未婚证明;
6、 申请人及其家庭成员收入证明(工作单位具备独立法人资格的由工作单位出具证明,无工作单位及工作单位无独立法人资格的由户籍所在社区出具证明);
7、 申请人及其家庭成员住房证明(现住房证明:工作单位具备独立法人资格的由工作单位出具证明,无工作单位及工作单位无独立法人资格的由户籍所在社区出具证明。身份证及户口本地址证明:需由户籍所在社区出具证明);
8、 特殊情况需另外提供相应的证明材料。
申请经济适用房与离婚时间没有关系,具体应当咨询当地住房保障部门,符合经济适用房申请规定的即可提出申请。
经济适用房申请说明及申请流程
一、经济适用房申请说明:
经济适用房申请的受理具体由临沂市住房保障中心业务指导科负责。
申请经济适用房需要具备的资格:
1、为临沂市区常住户口(含符合安置条件的复退军人)的居民;具体为以下派出所管理的户籍可以申请:
① 兰山区:
东关街派出所、沂州路派出所、北园路派出所、车站派出所、兰山路派出所、西郊派出所、五里堡派出所、金雀山派出所、银雀山派出所、站前派出所、桃花涧派出所、市场派出所、红埠寺派出所、育才路派出所、大岭派出所(俄黄路以东的村)、大学派出所、三和街派出所
② 河东区:
九曲派出所、桃源路派出所、东兴路派出所、温泉路派出所、工业园区
③ 罗庄区:
盛庄派出所、双月湖派出所、罗庄派出所、沈泉庄派出所
④ 南坊新区可以申请的自然村:
桥坊、谢家宅、王岔河、赵岔河、中王庄、郭庄、中张庄、潦沟、前七沟、后七沟、东曲沂、西桥头、徐家屯、西曲沂、张家屯、孔官庄、西南坊、冉家屯、后皮庄、范家村、大朱夏、单家庄、赵庄、小朱夏、前明坡、后明坡、东南坊、蒋寨、前皮庄、中曲沂、七德、新赵庄、大官庄、三和街派出所
小朱坞、朱高村、叶城子村、郑城子村、洪家店村、汤家屯村、乔家顶村、杏花河北村、杏花河南村、小杏花村、小里庄村、大里庄村、岳家坞村、双庄村、新官庄村、夏村、古城村、代城子村、刘庄村、前小寺村、后小寺村、陈城子村
⑤ 经济开发区:
临工工程机械厂和红日阿康的职工可以申请
⑥ 高新开发区:
开发区派出所
2、人均建筑面积15平方米以下的居民,优先考虑无房户或人均建筑面积10平方米以下的居民。
3、上一年度家庭人均可支配收入低于1.35万元;(如有变动,以市房产和住房保障局新的公示标准为准)
二、经济适用房申请流程:
(1)领表:留意沂蒙晚报或临沂市房产和住房保障局网站公告公示,有经适房小区发售时在规定时间内持本人身份证到市房产和住房保障局一楼大厅领取《临沂市保障性住房申请审核档案表》。
(2)填表:按《临沂市保障性住房申请审核档案表》要求如实填写申请信息并提供相关申请材料(包括家庭成员身份证复印件、家庭成员户籍证明、户口本复印件、结婚证复印件等相关材料,未婚的提交民政部门出具的未婚证明),然后按表格内容到夫妻双方单位或街道居委就收入和无房情况进行审查盖章,再到区建设局认证盖章。
(3)交表:带《临沂市保障性住房申请审核档案表》及相关材料原件到市房产和住房保障局一楼大厅窗口交验材料。
参考临沂市住房保障信息网,http://zfbz.lyfdc.gov.cn/hsislyweb/direction/29.jhtml
能否申请经济适用房,与你是否离婚没有关系,与你是否有房也没有必然联系。按国家规定,最少要同时符合下列规定才可以申请经济适用房:(一)具有当地城镇户口;(二)家庭收入符合市、县人民政府划定的低收入家庭收入标准;(三)无房或现住房面积低于市、县人民政府规定的住房困难标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