四岁那年,我因父母双亡被送给养父母抚养。养父母家无子女,有四间住房,待我如同亲生儿子。但在我20岁那年,灾祸再一次降临,我的养父在一次车祸中不幸去世。 养母听信他人的迷信说法,指责我是“扫帚星”,说我把亲生父母克死,这次又克死养父,坚决将我逐出家门。无奈,我只得暂时搬出去,想等到她老人家心情缓和些再回来。可就在我搬出去后一个星期,养母不堪忍受悲痛,喝农药自杀而亡。得知消息,我连忙赶回家给养母办丧事,但我养母的外甥张某却拒绝我进家门,并要求我搬出养父母的房子。我这才知道养母在去世前已经立了遗嘱将四间房全部赠给了张某。但我认为自己作为唯一的养子,应当享有房屋的继承权。 律师专线解答 听完您的讲述,我们十分理解您几次痛失亲人的心情。可以明确告诉您,作为养子,您有权继承养父母留下来的一间房屋,您养母最多只能处分三间房屋。 遗产是指被继承人生前所有的合法财产,即被继承人的个人财产。您养母只能把属于自己的个人财产作为遗产进行处置。根据您所说的四间房产是您养父母生前共同购置的财产,属于夫妻共同财产,根据《继承法》第26条的有关规定,夫妻共同财产,在一方去世后先将另一方的财产分额析出,剩下的由继承人继承。因此,房产的一半(即两间房)应是被继承人——您养父的财产。当您养父去世后,根据《继承法》第10条关于“被继承人的养子与被继承人的配偶有平等继承遗产的权利”的规定,您作为养子与您养母有平等继承遗产的权利,即您可以分得您养父的遗产一半,可得一间房,至于其他三间房,应归属您养母。同时,《继承法》第16条第3款规定:“公民可以立遗嘱将个人财产赠给国家、集体或者法定继承人以外的人。”由此可见,您养母可以依照真实意志将这三间房遗赠给她外甥。 综上所述,您对养父的遗产享有继承权,能够继承养父的一间房屋,张某不能根据舅母的遗嘱独占四间房屋。 症结所在本问题的症结在于咨询者不清楚养子女对养父母遗留下来的房屋是否享有继承权。 律师提醒与注意事项 人有旦夕祸福,灾难的降临总是让人痛苦,我们只有勇敢面对这些灾难,才可能顺利走出这段不幸的生活。——味地迷信,责怪某个亲人,只能加重整个家庭的痛苦。 现在广大农村地区还存在很严重的重男轻女的思想,女儿往往都不能分得父母的遗产,其实我国各种法律都一再强调男女平等,在继承方面,女儿与儿子享有完全同等的继承权。法律链接《中华人民共和国继承法》第九条、第十条、第十六条、第二十六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