对于这样家庭的孩子,如果我们不能及时给予科学的引导和适度的心理补偿,他们就会出现各种各样的心理问题,例如焦虑、忧郁、自卑、敏感、攻击性强等,这些问题可能会影响孩子的一生。鉴于此,学会与这些孩子和谐相处,引导他们健康成长,就成为许多教师不能回避的问题。 【现象描述】 有一位老师反映,她与班上的大多数同学相处都很融洽,学生也喜欢上她的课。但是最近班上有位学生因为父母离婚而导致行为异常:以前各方面都不错的孩子,现在学习不认真,作业不能按时交,对老师阳奉阴违……面对这样的学生,她感到束手无策。眼看着学生一天天地改变,她真的是忧心如焚。 【辨析思考】 现实中有很多老师都遇到过类似的问题,父母离婚显然会对大多数孩子造成心理创伤。家庭的变故,使孩子失去了基本的安全感和稳定感,他们无所适从。由于父母处于严重的矛盾冲突中,经常吵架,使得处于小学或中学阶段的孩子情绪受到极大的影响,行为表现也会有很大的改变。面对这样的学生,教师如果没有受过专业训练是很难有所作为的。事实上,学生是否拥有良好的师生关系,教师是否具备基本的处理问题的经验和心理学的知识技能,对这些学生的健康成长至关重要。许多关于儿童发展和婚姻家庭的研究成果都对我们具有重要的启示作用。 【理论解读】 离异家庭的孩子心中具有很多的消极想法,行为混乱,没有安全感。由于感到被最亲密的人——父母抛弃,也不可避免地担心被生活中的同伴抛弃,为此,他们常常会采取各种问题行为来应对自己面临的难以解决的问题。 关于安全的依恋感,有人曾这样阐述:“依恋理论假设儿童对于最初的照料者的早期经验使他们形成安全的或不安全的依恋。如果照料者能较好地满足婴儿的需要,婴儿就会发展出一个内部工作模型,把照料者看成是他们探索外部世界的安全保证,从而表现出极大的信心去探索世界。否则,婴儿就会把他们看成是不安全的。这时他们会以记忆矛盾或回避的依恋方式表达出来,或者以包括两种依恋交替的混乱的依恋方式表现出来。” 人们的这种安全依恋感与早期的经验有关,直到成人这种安全的依恋关系仍然与人的“内在的婴儿”有关。所谓“内在的婴儿”就是“孩子的我”,是自我的一个重要的组成部分。人格结构理论中有这样的描述,人格可分为三个部分:“孩子的我”“父母的我”“自我”。在父母离异、原有的家庭结构遭到破坏的时候,所有孩子的这种安全感都会受到挑战。如果在父母离婚之前,孩子就与父母之间存在问题,那么,离婚之后这种问题将会更加严重。比如不一致的教育方式、不安全的依恋、独裁、家庭暴力、被忽略等,这些情形都将导致孩子难以适应父母离婚后的情况。积极心理学的有关调研表明,3~18岁的孩子如果缺失安全感,似乎更加难以适应父母离异后的情况,比较容易用自己的问题行为来应对父母的离异和分居,这主要是孩子自己内在的安全依恋感丧失造成的。 相反,如果孩子自尊、内控能力强、对父母分居和离婚现状持现实的接受态度,同时又具备良好的问题解决能力和良好的社会支持,就能够比较好地应对父母离婚带来的问题,并让自己健康成长。这也正是教师在面对父母离婚或家庭面临离婚冲突的学生时,可以作出有效干预的地方。 【透析与导引】 通常,离异家庭的孩子主要面临三个方面的挑战:一是自己依恋的家庭解体,安全感丧失,或多或少有被抛弃的感觉。二是离婚家庭往往会出现新的家庭成员,继父或继母都会对原有的关系形成挑战,使原来就存在问题的亲密关系更加复杂。三是社会环境对孩子的同情或排斥,会让孩子觉得没有办法融入社会。由此可见,离异家庭的孩子会遇到比较困难的局面,教师对这类孩子的支持会成为他们重要的支撑,甚至教师会成为学生心目中最重要的人,对学生的安心学习与健康成长起到不容忽视的作用。 离异家庭的学生从时间段上可以分为三类:一是父母离婚正在进行中,这时的家庭矛盾冲突比较大,学生的生活最易受到比较大的干扰;二是父母已经离婚,完整的家庭和温馨的亲密关系不复存在,孩子面临新的适应问题;三是父母离婚之后再婚,学生面临新的家庭生活和新的角色适应的问题。对于这三类学生,教师的应对方式是有所不同的,但根本上都是帮助学生获得安全感,修复或重建安全的依恋关系。 第一类:父母离婚很少是突发事件,生活在同一家庭中的孩子很早就会有敏锐的觉察,他们往往会通过自己的各种努力来试图缓解父母的矛盾,避免家庭破裂。但往往是自己卷入到父母的离婚冲突中,不仅解决不了问题,而且还会受到更大的伤害。面对这样的学生,教师要为之建立一个良好的支持系统,始终和学生站在一起,在个别沟通或集体教育中告诉学生:无论父母怎样,他们永远都是我们的父母,不管父母是犯了错误,还是有了自己新的想法,我们始终需要的是保持与父母良好的亲密关系,延续父母对我们的爱和我们对父母的爱。父母之间存在问题,这是他们自己的事情,孩子是没有办法左右他们的。要坚信父母过去是爱我们的,从今以后依然会爱我们,希望他们能够处理好自己的事情。孩子通常比较喜欢帮助弱者,而他们在帮助自己认为弱的一方的时候,自己就成了牺牲品。其实,在离婚家庭中最需要保护的是孩子,他们才是真正的弱者。因此,教师的任务就是要想办法保护学生,把学生从父母离婚的漩涡中拉出来,远离父母的矛盾冲突。 第二类:父母离婚分居已既成事实,完整温馨的家庭已经不复存在。这个时候处于中小学阶段的孩子是非常焦虑的,这种焦虑一般被认为是分离性焦虑,而在成人之前这样的分离性焦虑会对人的情绪行为产生很大的影响。孩子有被抛弃、被孤立、失去依靠等心理感受,会由此觉得生活没有意思、学习也没有意思。青春期的孩子更容易自暴自弃,用毁坏自己、放弃自己前途的方式,来表达对父母离婚的不满、恐惧、焦虑等情绪。当孩子处于这种情绪中的时候,教师的教导往往很难奏效,特别是很多孩子都有家丑不可外扬的想法,一般不会把自己的家庭问题告诉教师。教师如果不能与学生建立良好的关系,学生通常不会把自己的担忧告诉教师。甚至有些成绩很好的学生,即使之前与教师有良好的关系,也可能会因父母离婚而回避教师、不与教师交流真实的情况。对此,教师如果能够坚持与学生保持良好的关系,持续地关心、帮助、理解和支持学生,他们一般会比较容易感动,从而放下自我保护,主动从教师这里获得帮助。 第三类:父母离婚之后再婚,将会给孩子带来新的挑战。积极心理学研究发现,大多数离婚家庭的孩子都会抵制继父母的到来,10~15岁之间的孩子抵制最为强烈,而且再婚对于女孩子的消极影响比男孩子更大。新婚姻关系的满意度对男孩子有积极的影响,而对于将要进入青春期的女孩子则是一个风险。男孩子比较能够从自己的母亲与继父的满意关系中获益,并从继父那里学习新的生活和社会互动技能。而对于女孩子来说,母亲的新婚关系往往会威胁到母女的亲密关系,于是,她们经常会以增加自己的问题行为和心理问题来回应,这样就会给家庭和学校带来很多的麻烦。一般来说,等到孩子告别青春期之后,父母再婚会比较容易让孩子适应。对于这类孩子,我们应该及时给予心理疏导,并与之建立良好的关系。教师要强化孩子已经长大成人,具有较强的独立性、自理能力的意识,并且多让他们回顾自己成功、快乐的往事。教师应该具有比较强大的心理力量,对学生的各种行为表示包容和接受,在良好的师生关系中给学生以强烈的安全感、依赖感。 社会和学校对于离婚家庭孩子的歧视由来已久,这种现象在国内外都有。问题的关键在于学生自己内心的想法和感受,如果他们自己也有这样的想法,就更加容易受到外界的消极影响。如果能让学生对父母离婚的情况有比较多的理解,学生就会具有一定的抵御外界消极影响的能力。教师还可以在自己力所能及的范围内多做一些工作,让父母离异的孩子能够得到同伴的理解和支持,体验到集体的温暖和关爱。 事实上,有极少部分的学生不会受到太大的消极影响。这类孩子的父母通常比较理性,在处理自己的矛盾时不让孩子参与,更不会让孩子卷入,并且始终表达一种观念:婚姻问题是父母彼此之间的问题,与孩子没有关系,孩子永远是自己的孩子。这类学生在父母离婚中所受到的创伤无疑是最小的。 总之,教师如果遇到有学生家长存在婚姻危机的时候,应及时与家长进行沟通,以让学生得到最大限度的保护。虽然此时父母中受害的一方比较容易情绪失控,但必须让他们明白保护好自己的孩子仍然是父母的重要责任。教师与学生父母进行沟通的时候需要很好的沟通技巧,首先要能够做到价值观中立,对于双方的离婚问题不予评判,尊重他们的决定,只要求父母尽好自己的责任,保护好孩子。强调孩子永远是父母最大的财富,要珍惜孩子,珍惜孩子的人生。父母要尽量让孩子理解自己的行为,甚至向自己的孩子道歉,请求孩子的谅解,这样做有利于孩子的健康成长。通常,父母都会比较理性地接受老师的建议。 如果遇到不配合的家长,教师的工作可能比较难做。教师若能与学生保持良好的关系依然是对学生最好的支持。如果能够有专业的心理教师与班主任相配合,则比较容易达到理想的状态。比如教师可以和心理教师一起组建一些学生的自助团体进行集体辅导,效果也会比较显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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