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建设工程消防设计审核申报表; 2.建设单位的工商营业执照等合法身份证明文件(工商营业执照、组织机构代码证等); 3.新建、扩建工程的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明文件(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建筑工程定位图等,室内装修、用途变更工程不需提供); 4.设计单位资质证明文件(工商营业执照、组织机构代码证、资质、与建设单位签订的合同等); 5.消防设计文件(应达到公安部《建设工程消防设计文件申报要求》,每张图纸均应加盖出图专用章,应一并提供设计光盘。图纸折叠时请选用不装订成册的折叠方法折叠;折叠后的图纸幅面应为A4规格(210mm×297mm);折叠后图纸标题栏应露在外面。) 6.其他有关材料 ⑴建设单位委托书、授权书(不得委托设计、施工单位人员和其它单位人员办理); ⑵建设项目批准文件; ⑶特殊消防设计的技术方案及说明,或者设计采用的国际标准、境外消防技术标准的中文文本,以及其他有关消防设计的应用实例、产品说明等技术资料(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提供:国家工程建设消防技术标准没有规定的;消防设计文件拟采用的新技术、新工艺、新材料可能影响建设工程消防安全,不符合国家标准规定的;拟采用国际标准或者境外消防技术标准的); ⑷室内装修、用途变更工程所在建筑的消防设计审核、消防验收、备案抽查消防法律文书复印件和产权合法证明材料、承租合同; ⑸施工、工程监理单位确定后,提供其工商营业执照、组织机构代码证、资质、与建设单位签订的合同等)。 所有复印件应加盖印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