尊敬的律师:您好!我住在最高层。2000年单位修这栋楼时,没有规划设计安装太阳能热水器的位置和管道(当时单位规定一律不准在屋顶装热水器),并且因防渗水工艺不到位使雨水漏进我家,室内装璜受损严重。后来单位重新整修防渗水层,问题才得以解决。过去的问题暂不提,我现有2个问题请教:一是现在防渗水层寿命期限(5年)已过,需重新整修,单位物业部门说要等漏水时才考虑,且要全体业主签字。我认为全体业主签字可以理解,但应要漏水之前考虑,防范未然呀!单位物业部门的说法合法吗?二是现在楼下住户想在楼顶装太阳能热水器,我又怕漏水,应怎样处理为好,请指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