人口、人民生活和社会保障 年末宝鸡市常住人口为373.14万人。人口出生率为10.01‰,死亡率为5.84‰,自然增长率为4.17‰。 全年城镇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16346元,比上年增长23.6%。农民人均纯收入4186元,增长19.6%。城镇居民人均消费性支出11516元,增长20.7%;农民人均生活消费支出3557元,增长17.1%。城镇居民人均住房建筑面积27.2平方米,增长3.4%;农村居民人均住房面积30.4平方米,增长2.6%。 年末城镇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参保人数45.60万人,医疗保险参保人数48.10万人,失业保险参保人数32.03万人,工伤保险参保人数29.29万人,生育保险参保人数10.9万人。为1.06万名失业人员支付失业保险金6197.26万元。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参保人数30.20万人,参保率95.0%。新型农村社会养老保险乡镇覆盖率为100%,45周岁以上人员参保率88.6%,宝鸡市累计参保人数116.4万人,有27.19万名60岁以上的农民按月领取养老金。宝鸡市参加农村合作医疗农业人口256.73万人,平均参合率91.33%,享受合疗补助111.95万人。
宝鸡市辖12个县区,138个乡镇(36个乡,102个镇),12个街道办事处。 宝鸡市辖9个县3个区。3个区:金台区、渭滨区、陈仓区;9个县:凤翔、岐山、扶风、眉县、陇县、千阳、麟游、太白、凤县。 宝鸡市常住人口375.7万人(2007年)人口出生率为9.97‰,死亡率为5.76‰,自然增长率为4.21‰ 宝鸡市区城市人口90万人(2009年)。
约100万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