绿化工程中自己种植的苗木会计应怎样核算?

2024-12-18 16:55:0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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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 《农业企业会计核算办法》 ,农业活动是指农业企业对生物资产转化为农产品或其他生物资产的生物转化的管理。生物转化,指导致生物资产质量或数量发生变化的生长、蜕变、生产、繁殖的过程。生物资产应分为消耗性生物资产和生产性生物资产,消耗性生物资产是指将收获为农产品或为出售而持有的生物资产。根据以上定义,绿化苗木应属于消耗性生物资产,生物资产的初始计量应当按实际成本入账。企业苗木成本核算应增设“待摊费用”、“农业生产成本”科目,核算农业活动过程中发生的各项费用。 1.苗木初始建园时,为了账务处理清晰,可增设“待摊费用”科目进行建园费用的归集。除初始购入的种苗支出直接计入相应的品种成本外,其余发生的所有与建园有关的费用计入“待摊费用”。“待摊费用”可根据企业实际费用项目情况建立相应的二级科目(如土地费、整地、肥料、栽植、除草等)进行明细核算,建园结束时由该科目转入“农业生产成本”科目进行正常生产投入核算,会计处理如下: 借:待摊费用(二级科目) 贷:现金或银行存款 借:农业生产成本(二级科目) 贷:待摊费用 2.“农业生产成本”科目用于核算苗圃建园后正常生产投入的费用,应按品种、生长年限分别设置明细账,进行明细分类核算及公共性抚育成本的归集,可在“农业生产成本”下再增设一个二级科目——“待分配成本”,用于归集当期发生的抚育成本,会计处理如下: 借:农业生产成本——待分配成本(公共性抚育的成本) ——某品种苗木(可直接进入某品种的抚育成本) 贷:现金(银行存款等) (二)苗木成本的计算与分配 苗木作为一种特殊存货,在未出圃前始终处于在产品状态,日常管理抚育成本占很大比例,如果按月进行苗木成本费用的分配,势必会大大增加核算工作量,可按季度或半年(根据苗木生产及管理的季节性特点,笔者认为按季度较合适)进行分配。分配公共性抚育成本时,可考虑按各品种的面积作为分配基数,如有套种现象,苗木规格相差很大,可按套种的数量与不存在套种情况下的标准数量比,折合为面积进行分配。另外,由于苗木因品种不同而导致生产管理的繁杂程度不一样,所以应在第一次分配的基础上,根据品种间管理的难易程度制订相应的再分配难易系数(由生产管理部门提供),对不同品种的公共抚育成本进行二次分配调整。计算方法如下: 1.某品种苗木成本=某品种购苗费(含购苗运费、旅差费等)支出+某品种苗木抚育成本 2.某品种苗木抚育成本=可直接计入某品种成本的抚育成本+公共性抚育成本的分配数 3.某品种苗木公共性抚育成本的分配数=全部苗木的公共性抚育总成本÷总面积×某品种所占面积×品种间难易系数 4.某品种苗木每株苗成本=某品种购苗费(含购苗费、运费、旅差费等)支出÷某品种株数+某苗木品种抚育成本某品种苗木成本÷某品种苗木数量×各生长年限的定额差异系数(由生产管理部门根据生产过程实际情况制定)会计处理如下: 归集时,借:农业生产成本——待分配成本 贷:现金(银行存款等) 分配时,借:农业生产成本——某品种苗木 贷:农业生产成本一待分配成本 三、绿化苗木销售成本的确认由于苗木生产成本的持续发生性,难以按一般企业所采用的存货发出方式,如先进先出法、后进先出法、加权平均法等企业会计制度规定的存货成本结转方法结转已售苗木成本。为了保证收入与费用的合理配比,同时又不增加太多工作量,可考虑销售苗木平时按期初该苗木品种成本(定额成本)结转,在苗木成本分配的那个会计期末进行成本调整,即每季度末根据已分配的苗木成本与定额成本之间的差额调整苗木销售成本。会计处理如下: 按期初成本(定额成本)结转时, 借:营业成本 贷:农业生产成本(某 品种苗木) 期末成本调整时, 借:营业成本 贷:农业生产成本(某品种苗木) 四、关于存货跌价准备的计提根据《农业企业会计核算办法》,企业至少于每年年度终了对消耗性生物资产进行检查,如果由于遭受自然灾害、病虫害等原因,使消耗性生物资产的成本高于可变现净值的,应按可变现净值低于成本的部分,计提存货跌价准备,消耗性生物资产计提的存货跌价准备一经计提,不得转回。通常情况下,在未遭受重大自然灾害、病虫害时,消耗性生物资产不计提存货跌价准备,按成本计算。需要计提时,会计处理如下: 借:管理费用-计提的存货跌价准备 贷:存货跌价准备 根据绿化苗木生物特点,在目前情况下一般不宜计提,主要基于以下几点考虑: 一是由于苗木产业是新兴产业,市场还很不规范,苗木市场在国内没有一个统一的定价标准,具有很大的随意性及炒作性,价格起伏较大; 二是苗木既然是自然生长的经济作物,必然受天气、病虫害等影响,最大限度减小这些客观原因对苗木的影响,是苗木种植正常生产投入所必须考虑的,除非因这些客观原因而遭受灾难性的损失。 五、关于存货盘存与清查苗木盘存可采用永续盘存法亦称账面盘存法,通过设置详细的存货明细账,逐笔或逐日地记录存货收入、发出的数量和金额,以随时结出存货的结余数量和金额,每年实地盘存一次,并与账面结存数相核对。考虑到苗木作为存货的特殊性,一定程度的死亡率是客观存在的,故可考虑按品种制定合理的年度存货缺苗率,年度存货缺苗率一般在2%~7%之间。如当某品种绿化苗木缺苗率为3%,则低于3%时,视为正常损耗,其损失可增加相应品种的苗木成本;当某品种苗木的缺苗率高于3%时,视为非正常损耗,超过3%部分作年度盘亏处理。当缺苗率低于3%时,只要根据实际盘存数调整各品种明细账的数量即可。当缺苗率高于3%时,其3%部分根据实际盘存数调整各品种明细账的数量;超过3%的部分须进行账务调整,会计处理如下: 借:管理费用 贷:农业生产成本(某品种苗木) 或借:营业外支出(自然灾害等非常损失)贷:农业生产成本(某苗木品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