办理遗嘱公证需要提供哪些材料?

2025-01-27 13:14:1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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回答1:

问: 我有三个子女,只有二女儿对我比较好,我想把一套家具送给她。为防止子女间发生纷争,我想立一份公证遗嘱。但我身体不好,想让二女儿去公证处办理。请问,我需要向公证机关提供什么材料?(周亚全) 答:遗嘱是遗嘱人生前按照法定的方式处分个人或其他事务,并在去世后发生效力的单方面法律行为,经过公证的遗嘱是公证遗嘱。按照法律规定,办理遗嘱公证必须亲自到公证处提出申请,如果亲自到公证处有困难,可以请求公证处的工作人员到办理遗嘱公证人的住所或其他适宜的地点办理。申办遗嘱公证应填写公证申请表,并向公证机关提供以下证件和材料:居民身份证或其他身份证件;遗嘱涉及的不动产、交通工具或其他有产权证明的财产的产权证明;公证人员认为应提供的其他材料。(贾朝光)

回答2:

申办遗嘱公证,应向公证处提供如下证明材料:

  1. 立遗嘱人的身份证明。如居民身份证、户口簿等。

  2. 遗嘱中所处分的财产的所有权证明。如房屋产权证书、银行存折等。

  3. 书写遗嘱的草稿。如果遗嘱人不会书写遗嘱,或书写有困难,可以在公证员面前口述,请公证员代书。

补充:

遗嘱公证,是指公证机关对遗嘱人立遗嘱的真实性和合法性给以证明。它要求遗嘱人必须在公证员面前订立遗嘱,然后由公证员对遗嘱的内容和遗嘱人的签名给以证明。经过公证的遗嘱,有如下好处:

(一)遗嘱的内容和形式都符合法律规定,所立遗嘱有效。

(二)遗嘱内容不易被篡改和伪造。

(三)有利于保证遗嘱效力的实现,保护遗嘱人和遗嘱受益人的合法权益,防止因遗嘱引起的继承纠纷的发生。

回答3:

回答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