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是长乐长限村民,现在遇到法律问题,向律师咨询一下,希望哪位热心的律师能在百忙之中,给予解答,不胜感激! 事情是这样的,我岳父母是长乐长限村村民,早年岳父参加铁路工作,把户口迁出,退休后回原籍生活,于08年底把户口迁回长限村,当时村委会以不签不享受集体福利的协议就不同意他们把户口迁回拒绝,由于当时不迁回户口,很多事情会遇到麻烦,他们不得已签了这个不平等协议,现在村里出让土地,在分配赔偿资金里,以我岳父母已签订这个协议为由,认为我岳父母没有资格享受这福利,可在我岳父母后迁回村里的人又没让他们签订这样的协议,所以我想咨询一下,像我岳父母这种情况根据法律是否有权享受如这种出让土地赔偿的资金分配权。谢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