亲属关系公证怎么开?

2024-11-20 20:01:2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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回答1:

亲属关系公证可到公民或公民亲属户口所在地的市级以上公证处办理。

1、准备相关的材料,包括:申请人的身份证、户口本、申请人由其所在地街道办事处(乡、镇人民政府)出具本人与关系人之间的亲属关系证明等;

2、当事人携带相关的证明文件到公民或公民亲属户口所在地的市级以上公证处办理。

3、申请人委托他人代为办理公证的,应提交《授权委托书》及本人的《居民身份证》。

回答2:

办理亲属关系公证流程如下:
1、准备好申请人本人和父母的身份证和身份证复印件;
2、准备好申请人本人的《医学出生证明》;
3、准备好申请人和父母的户口本及户口本有记页面的复印件;
4、如果申请人和父母不在同一个户口本上的话,需要在父母户口所在地的派出所给开具申请人和父母的家庭关系证明材料;
5、带上以上材料到申请人父母户口所在地的公证处递交材料;
6、向申请人父母户口所在地的公证处递交材料后,由公证处工作人员给您开具《亲属关系公证书》用以证明申请人和父母的关系。

回答3:

亲属关系证明须到公民或公民亲属户口所在地的市级以上公证处办理。

一、开具亲属关系证明需提交的材料

  1. 申请人的《居民身份证》、《户口簿》;申请人已注销户口的,提交原户籍地公安机关所出具的户籍记载证明。

2.申请人所在单位人事部门出具的亲属关系证明,申请人所在单位无人事部门的,由申请人档案所在地或上级主管部门出具亲属关系证明,申请人无工作单位的,由其所在地街道办事处出具本人与关系人之间的亲属关系证明。

3.委托他人代为办理公证的,应提交《授权委托书》及本人的《居民身份证》。

4.关系人须提交《居民身份证》、《户口簿》、或《护照》、通行证及其他能够证明其身份的证明。

5.公证员认为应当提交的其他证件、证明材料,当然,不同的公证处对材料及证明的要求可能会有所不同,建议先向当地的市一级公证处咨询。每一个县市都有公证处 ,没有明确的地域限制。

拓展资料:

亲属关系的简介

亲属是基于婚姻、血缘和法律拟制而形成的社会关系,我国法律所调整的亲属关系包括夫妻、父母、子女、兄弟姊妹、祖父母和外祖父母、孙子女和外孙子女、儿媳和公婆、女婿和岳父母、以及其他三代以内的旁系血亲,如伯、叔、姑、舅、姨、侄子女、甥子女、堂兄弟姊妹、表兄弟姊妹等。

亲属不等于家庭成员,有亲属关系的人可能分属于多个不同的家庭,家庭成员并不绝对有亲属关系。

根据亲属关系发生的原因,可以将亲属分为配偶、血亲和姻亲三类。

血亲包括自然血亲和拟制血亲,前者是指出于同一祖先具有血缘联系的亲属,后者是指彼此本无该种血亲应当具有的血缘关系,但法律因其符合一定的条件,确认其与该种血亲具有同等权利和义务的亲属,如继父母与受其抚养教育的继子女、养父母与养子女之间就是拟制血亲。

姻亲是指除配偶外以婚姻关系为中介而产生的亲属,包括血亲的配偶、配偶的血亲、配偶的血亲的配偶,姻亲之间只有在法律特别规定的情况下才具有权利义务关系。

血亲还可以分为直系血亲和旁系血亲,前者是指生育自己的和自己生育的上下各代亲属,后者是指彼此间具有间接的血缘联系,除直系血亲以外的亲属。

回答4:

亲属关系证明须到公民或公民亲属户口所在地的市级以上公证处办理。

一、开具亲属关系证明需提交的材料

1、申请人的《居民身份证》、《户口簿》;申请人已注销户口的,提交原户籍地公安机关所出具的户籍记载证明。


2、申请人所在单位人事部门出具的亲属关系证明,申请人所在单位无人事部门的,由申请人档案所在地或上级主管部门出具亲属关系证明,申请人无工作单位的,由其所在地街道办事处出具本人与关系人之间的亲属关系证明。

3、委托他人代为办理公证的,应提交《授权委托书》及本人的《居民身份证》。

4、关系人须提交《居民身份证》、《户口簿》、《护照》、通行证及其他能够证明其身份的证明。


5、公证员认为应当提交的其他证件、证明材料,当然,不同的公证处对材料及证明的要求可能会有所不同,建议先向当地的市一级公证处咨询。每一个县市都有公证处 ,没有明确的地域限制。

二、拓展资料:关于亲属关系证明

1、亲属关系公证是指国家公证机关根据当事人的申请,依法定程序证明当事人与关系人之间的亲属关系真实的活动。亲属关系公证书主要用于我国公民到国外定居、探亲、留学、继承遗产、领取抚恤赔偿金等事项。

2、内容:

  1. 亲属关系公证的管辖。亲属关系公证由当事人依据地的公证处管辖。

  2. 申办亲属关系公证应提交的材料。申办此项公证,当事人应向公证处提交身份证明,并提交有关部门根据档案记载出具的当事人与关系之间关系的证明材料。

  3. 对亲属关系公证审查内容和应注意问题。

  4. 公证处应审查的内容有:材料是否齐全,当事人之间亲属关系是否真实合法,以及当事人使用亲属关系公证书的目的等。

3、事项

(1)公证书中关于亲属之间的称谓,应使用我国法定的和习惯上的统一称谓,不得使用地方方言。

(2)有的国家要求赴该国自费留学的我国公民提供包括所有家庭成员的亲属关系公证的除外。

(参考资料:百度百科:亲属关系证明)

回答5:

  办理移民、继承遗产时需要出具亲属关系证明。亲属关系证明须到公民或公民亲属户口所在地的市级以上公证处办理。
  一、开具亲属关系证明需提交的材料
  1、申请人的《居民身份证》、《户口簿》;申请人已注销户口的,提交原户籍地公安机关所出具的户籍记载证明;
  2、申请人所在单位人事部门出具的亲属关系证明;申请人所在单位无人事部门的,由申请人档案所在地或上级主管部门出具亲属关系证明;申请人无工作单位的,由其所在地街道办事处(乡、镇人民政府)出具本人与关系人之间的亲属关系证明;
  3、委托他人代为办理公证的,应提交《授权委托书》及本人的《居民身份证》;
  4、关系人须提交《居民身份证》、《户口簿》、或《护照》、通行证及其他能够证明其身份的证明;
  5、公证员认为应当提交的其他证件、证明材料。
  当然,不同的公证处对材料及证明的要求可能会有所不同,建议您先向当地的市一级公证处咨询。
  每一个县市都有公证处 ,没有明确的地域限制。
  二、亲属关系证明格式
  亲属关系证明
  XX公证处:
  我单位职工(或我村村民、社区居民)XXX,男(或女),X年X月X日出生,生前住X,于X年X月X日在X因X死亡,其亲属关系如下:
  1、XXX的父、母亲姓名X,X年X月X日出生,现住X。(或父、母亲姓名X,X年X月X日在X因X死亡)。
  2、XXX的原配是X,X年X月X日出生,现住X。(如原配偶已死亡的请写明死亡时间,离婚的请写明离婚时间)。
  XXX的原配去世后(或离异后)是否再婚。(如再婚,请写明再婚配偶的姓名、出生时间、现住址)。
  3、XXX与原配所生养的全部子女(包括收养子女)的姓名、出生时间、现住址。
  XXX再婚后,与再婚配偶所生养的全部子女(包括继子女)的姓名、出生时间、现住址。
  XXX共有上述X个子女,无其他子女。(如有子女已死亡的,请写明何时何地因何死亡,已死亡子女的配偶和子女的情况)。
  4、XXX的兄弟姐妹的姓名、出生时间、现住址。(如有已死亡的,请写明何时何地因何死亡)。
  5、XXX的祖父母、外祖父母的姓名、出生时间、现住址。(如已死亡的,请写明何时何地因何死亡)。
  出证明单位名称(盖章):
  出证明人的姓名:
  职务:
  联系电话:
  X年X月X日
  三、亲属关系的简介
  亲属是基于婚姻、血缘和法律拟制而形成的社会关系。我国法律所调整的亲属关系包括夫妻、父母、子女、兄弟姊妹、祖父母和外祖父母、孙子女和外孙子女、儿媳和公婆、女婿和岳父母、以及其他三代以内的旁系血亲,如伯、叔、姑、舅、姨、侄子女、甥子女、堂兄弟姊妹、表兄弟姊妹等。亲属不等于家庭成员,有亲属关系的人可能分属于多个不同的家庭;家庭成员并不绝对有亲属关系。
  根据亲属关系发生的原因,可以将亲属分为配偶、血亲和姻亲三类。血亲包括自然血亲和拟制血亲,前者是指出于同一祖先具有血缘联系的亲属;后者是指彼此本无该种血亲应当具有的血缘关系,但法律因其符合一定的条件,确认其与该种血亲具有同等权利和义务的亲属,如继父母与受其抚养教育的继子女、养父母与养子女之间就是拟制血亲。姻亲是指除配偶外以婚姻关系为中介而产生的亲属,包括血亲的配偶、配偶的血亲、配偶的血亲的配偶,姻亲之间只有在法律特别规定的情况下才具有权利义务关系。
  血亲还可以分为直系血亲和旁系血亲,前者是指生育自己的和自己生育的上下各代亲属;后者是指彼此间具有间接的血缘联系,除直系血亲以外的亲属。