追问: 孩子还不到两岁,正在喝奶的时候我们离婚了,他们却不让我看孩子,所以我想拿回抚养权,想让孩子生活更好一点,你觉得胜算大吗? 回答: 如果在哺乳期内,女方争取到孩子的抚养权的几率在80&以上,如果你有充足的理由证明,对方的抚养对孩子的生活和学习不利最好,如果你的女性,孩子再是男孩,我建议你放弃孩子的抚养权,这样对孩子的健康成长有利,以后还有许多的艰辛,不要一时的感情用事,只要孩子健康快乐就是,亏欠孩子的以后用别的方式可以弥补啊 追问: 孩子是女孩,离婚时我也想过我自己养不起她,他答应说什么时候看小孩都行,现在他不让看,我向他要孩子,他让给他一万块钱把孩子给我,可我没有,只有打官司了,我们是因为感情不合离婚。 回答: 这是一种离婚借孩子要挟,通过不让看孩子刺激你的行为,打官司需要时间和金钱,再说你连1万元钱都没有,就是说你没有工作,你就很难保证孩子的生活和以后的教育,你以后必须再婚,有一个孩子就会有很多不方便,你说你会尽力。你说你不怕,离婚抚养孩子不是感情用事的事,希望你好好想,征求一下你亲人的意见,他们如果能对孩子好,我建议你放弃,当然这只是我的建议,你如果认为母爱大于一切,你就打官司试一试,进一下自己的最大努力,你也许就不会留下遗憾 追问: 谢谢你了,我会尽最大努力要回我的孩子,我想我会让她很幸福的。 回答: 自己努力过,争取过,在孩子回忆的时候就不会说,妈妈抛弃了她,即使争取不到,也是一种心里的慰藉祝你好运!
你可以申请法院强制执行,但只要孩子没受虐待,孩子生活的快乐,就不要打扰孩子的正常生活,你也不是就希望孩子健康幸福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