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国的工会组织,是党领导下的职工自愿结合的工人阶级的群众组织,以工资收为主要生活来源的体力劳动者和脑力劳动者,均有依法参加工会的权利。 工会组织在不同的历史时期,有着不同的职责。在举国上下同心协力建设有中国特色的社会主义强国的今日,工会组织必须紧密配合党的大政方针,以经济建设为中心,以安定稳定为重点,维护好职工合法权益。具体说工会的职责有以下几点: 一是通过平等协商和集体合同制度,协调劳动关系,维护企业职工的劳动权益。 二是按照法律法规规定,通过职工代表大会或者其他形式,组织职工参与单位的民主决策,民主管理和民主监督,保障职工民主权利的实现。 三是通过劳动保障法律监督制度和劳动争议处理制度,参与劳动争议处理,在企业领导层和职工之间起到桥梁与纽带的作用,维护企业正常秩序。 四是通过各种方式、途径,关心职工生活,帮助职工解决困难,帮助下岗职工重新选择合适的岗位,增强企业凝聚力和向心力。 五是动员职工努力完成生产经营任务,积极开展技术革 新、劳动竞赛,提合理化建议等活动,促进企业经济发展。 六是开展各类文化体育活动,寓教于学,寓教于乐,建设企业文化,培育有理想、有道德、有文化、有纪律的职工队伍。 从许多企业建立工会后的情况看,工会并发挥工会应有的作用,是百利而无一弊的举措。
一款常被误解误用的法律条款
《工会法》第二章“工会组织”第十条:“企业、事业单位、机关有会员二十五人以上的,应当建立基层工会委员会;不足二十五人的,可以单独建立基层工会委员会,也可以由两个以上单位的会员联合建立基层工会委员会,也可以选举组织员一人,组织会员开展活动。”
分析(刘丽珍律师):
《中华人民共和国工会法》第二条规定:“工会是职工自愿结合的工人阶级的群众组织。”由此可知,工会组建原则上并不是强制性的。但目前各地总工会的地位较高,他们在企业内推进工会组建的力度较大。所以,尽管法律上没有强制要求企业必须组建工会,各地政府或工会组织还是会通过各种方式,包括深入企业与员工沟通、要求缴纳筹备金等,来达到推动企业建立工会的目的。因此,在组建工会问题企业可以根据自身情况权衡利弊,顺势而为。
需要提醒企业的是,虽然从法律规定上来说,企业没有主动组建工会的强制性义务,但是依据《工会法》等相关规定,用人单位在工会组建中的还负有另外两项义务。第一,消极义务:不得阻挠职工依法参加和组织工会或者阻挠上级工会帮助、指导职工筹建工会;第二,积极义务:如果职工自愿组建了工会,企业、事业单位应当为工会办公和开展活动,提供必要的设施和活动场所等物质条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