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不违反。
理由:在应邀投标时,在投标书中说明,在承接业务前需要与前任注册会计师沟通,以了解是否存在不应接受委托的理由。(教材97页)
(2)违反。
理由:本事项属于会计师事务所按六折收取审计费用实质上受到降低收费的影响而不恰当地缩小工作范围,会因外在压力而造成对独立性的不利影响。(教材P94)
(3)违反。
理由:会计师事务所为存在利益冲突的两个客户服务时应当告知所有已知相关方,并在征得他们同意的情况下执行业务,如果客户不同意注册会计师为存在利益冲突的其他客户提供服务,注册会计师应当终止为其中一方或多方提供服务。(教材P98)
(4)违反。
理由:会计师事务所不得向属于公众利益实体的审计客户提供工资服务、编制所审计的财务报表及编制所审计财务报表依据的财务信息等编制会计记录和财务报表的服务。(教材P128)
(5)违反。
理由:会计师事务所不得向属于公众利益实体的审计客户提供拟招聘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等的下列招聘服务:寻找候选人,或从候选人中挑选出适合相应职位的人员以及对可能录用的候选人的证明文件进行核查。(教材P136倒数第1段)
(6)违反。
理由:会计师事务所向属于公众利益实体的审计客户提供协助审计客户制定公司战略可能因自我评价产生不利影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