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财政部关于执行〈企业会计制度〉和相关会计准则有关问题的解答》第十五条规定:企业因偷税而按规定补缴以前年度的所得税,应视同重大会计差错,按重大会计差错的规定进行会计处理。
1、计提时:
借:以前年度损益调整 62910
贷: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 910
应交税费--应交所得税 62000
2、缴纳时:
借: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 910
应交税费--应交所得税 62000
贷:银行存款 62910
3、缴纳罚款:
借:营业外支出 62910
贷:银行存款 62910
4、以前年度损益转入利润分配
借:利润分配--未分配利润 62910
贷:以前年度损益调整 62910
调整收入时:
借:(与视同销售相关的科目)
贷:以前年度损益调整 --收入 (金额)
结转成本:
借:以前年度损益调整
贷:库存商品
最后,把“以前年度损益调整”的余额转入“利润分配-未分配利润”。
同时,调整利润分配有关的数字,借或者贷”盈余公积“,对方科目是”利润分配-未分配利润“
调整以前年度损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