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上层建筑的含义 社会的上层建筑是指建立在一定社会经济基础之上的政治思想、法律思想、宗教、艺术、道德、哲学等观点,以及同这些观点相应的政治、法律等制度和军队、警察、法庭、监狱、政府部门等设施。 (二)上层建筑的构成 按照上述上层建筑的含义,上层建筑有两个部分组成,即思想(或观念)上层建筑和政治上层建筑。思想(或观念)上层建筑,通常是指政治思想、法律思想、宗教、艺术、道德、哲学等各种观念的体系;政治上层建筑在阶级社会通常是指政治、法律制度和设施。设施不仅是指 军队、 警察、法庭、监狱等国家机器;还包括政府机构、政府部门等国家机关及其官吏、国家工作人员等。 *注意: I .思想上层建筑属于社会意识范围,但并非所有的社会意识都是该社会的上层建筑,只有反映并服务于经济基础的意识形态才属于该社会的上层建筑。社会意识中直接反映生产力的自然科学以及某些管理科学,虽然是社会存在的反映,是社会意识的特定形式,但由于它直接反映的是生产力,并不直接由经济基础所决定,所以不属于上层建筑。思想上层建筑是指社会意识中反映并服务于该社会经济基础的那部分观念,也叫社会意识形态。(参看第十章、第二节“二、社会心理和思想体系”)。 II .马克思主义把社会关系分为两大类,即物质关系和思想关系。政治上层建筑基本上属于思想的社会关系。因为政治、法律制度同生产关系和经济关系不同。生产关系和经济关系是不依人的意志为转移的外在的客观关系、物质关系,政治上层建筑则是人们根据经济基础的要求(无论自觉或不自觉),并通过人们的意识而形成的。在社会发展的一定阶段上出现人剥削人的经济关系,是自然发生的,而其国家等强制性的机构,则是剥削阶级为保护剥削制度自觉建立的,即“通过人们的意识而形成的”。事情往往是这样的,先是经济关系出现变化,然后这种客观变化反映到人们的思想中,最后,人们在一定的思想指导下建立特定的政治制度、国家制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