辛女士问:我姐夫于2002年去世后,他的父母就只剩下一个远在国外的女儿。我姐姐与公婆一直感情较好,不忍心二老无人照顾,于是就一直与二老共同生活,并照顾二老直至他们相继去世。最近,二老的女儿从国外回来处理二老的遗产,并提出我姐姐非直系亲属 答:像你姐姐这种情况,她是有权继承二老的遗产的。我国继承法第十二条规定:丧偶儿媳对公、婆,丧偶女婿对岳父、岳母,尽了主要赡养义务的,作为 第一顺序继承人 。你姐姐在其丈夫去世后仍照顾公婆多年并尽了主要赡养义务,她可以作为第一顺序继承人继承其公婆的遗产。 今年年初,我姥爷因病去世,留下了一套两居室的房子。生前姥爷留有遗嘱希望我妈妈他们兄妹四人平分这套房子,谁得到房子,谁就按照市场价支付另外三人相应的房款。 但我大舅对这一遗嘱很不满,认为他是长子应该独占该房,遂与三个弟妹发生了意见分歧,还因此[更多] 继承权的取得 、放弃、丧失和保护 一、继承权的取得 自然人取得继承权主要有两种方式:法律直接规定和合法有效的遗嘱的指定,前者称之为 法定继承权的取得 ,后者称之为 遗嘱继承权的取得 。 1. 法定继承权的取得。继承法规定,自然人可以基于以下三种原因而取得继承权:(1)因婚姻关系而取得。婚姻[更多] 法定继承中的遗产分配 一、法定继承的遗产分配原则 法定继承的遗产分配原则指的是在法定继承中确定同一顺序的法定继承人应分得的遗产份额的基本准则。
丧偶儿媳对公婆没有法定的赡养义务,但是如果丈夫去世后,尽到了赡养公婆的义务,儿媳就成了第一顺位继承人,可以与其他子女均分财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