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根据《城镇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关系转移接续暂行办法》规定,
第六条 跨省流动就业的参保人员达到待遇领取条件时,按下列规定确定其待遇领取地:
(一)基本养老保险关系在户籍所在地的由户籍所在地负责办理
(二)基本养老保险关系不在户籍所在地,而在所在地累计缴费年限满10年的,在该地办理
(三)基本养老保险关系不在户籍所在地,累计缴费年限不满10年的,将其关系转回,按规定在当地享受养老保险待遇,享受基本养老保险待遇。
(四)基本养老保险关系不在户籍所在地,每个参保地的累计缴费年限均不满10年的,将其基本养老保险关系及相应资金归集到户籍所在地,享受基本养老保险待遇
二、如果你在深圳缴费已经满10年以上,
1、外地有缴费的,可以将外地缴费的转移过来,合并15年以上的,可以享受退休待遇。
2、如果你外地没缴费的。你只能在深圳找到单位继续缴纳社保,交满15年后,才能享受。如果如果么有,只能转回户籍所在地继续缴纳享受。
3、如果你在深圳缴费不满10年以上,只能转回老家或者上一个缴费满10年的地方。
扩展资料 :
根据劳动保障部《关于提前退休人员养老金计发有关问题的复函》(劳社部函[2000]171号)规定,因病或非因工致残提前退休的职工,
与资源枯竭矿山关闭破产中提前退休人员、按111个“优化资本结构”试点城市国有破产工业企业的有关规定提前退休的人员一样,实行基本养老金减发办法,即每提前一年减发2%(不含个人帐户养老金)。
减发基本养老金的计算公式为:基本养老金=(基础养老金+过渡性养老金+调节金及各种补贴)×(1—提前退休年限×2%)+个人帐户养老金。提前退休人员达到法定退休年龄后,基本养老金不再重新计算。
根据《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做好资源枯竭矿山关闭破产工作的通知》(中办发[2000]11号)及全国企业兼并破产和职工再就业工作领导小组《关于贯彻执行〈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做好资源枯竭矿山关闭破产工作的通知〉有关问题的意见》
([2000]33号)规定,关闭破产的资源枯竭矿山的全民所有制职工(含劳动合同制职工)执行提前5年(男55周岁,女干部50周岁,女工人45周岁)退休的政策。
其中,从事经原劳动部和有关行业主管部门批准的井下、高温、高空、特别繁重体力劳动和其它有害健康的特殊工种职工可提前10年(男50周岁,女40周岁)退休。
具体条件为:从事高空和特别繁重体力劳动工作累计满10年以上;从事井下、高温工作累计满9年以上;从事其它有害健康工作累计满8年以上。
参考资料来源:百度百科-退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