胶东在线消息 近日,留言编号为426838的网民咨询:近期,区局和华侨学校叫家长签一份学生在校的安全协议,看后,大吃一惊,学生在校发生问题学校没有责任和过错,不担责任,这不仅不合法律规定而且属于免责的霸王条款,法律规定了在校学生发生的问题属于学校有责,一纸不公的协议岂能代替法律?家长们反响强烈,请市局尽快制止。 市教育局回复:学校与学生家长签订的学生安全协议书决没有推卸责任的意思,只是为了最大限度地杜绝安全事故的发生,把学校的一些规定重述,让家长也明确学校的规定,协同学校共同做好学生的安全教育。一直以来各级教育部门及学校把学生的安全教育、安全管理作为重点工作之一来抓,并将所有的安全责任逐级落实到每位干部和教职工中,目的就是防患未然。如果一旦发生安全事故,属于学校的责任,学校将责无旁贷的承担。对于安全工作,学校会警钟长鸣,常抓不懈,请家长放心,也请家长理解并积极配合。感谢您对学校工作的关注与支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