半产品委托外加工,发生的费用记入委托加工产品成本,该类业务通过委托加工物资科目核算。
会计处理如下:
1、发出加工物资的分录
借:委托加工物资
贷:原材料
2、加工费的分录
借:委托加工物资
贷:应付账款
3、收回加工物资的分录
借:原材料
贷:委托加工物资
4、支付加工费的分录
借:应付账款
贷:银行存款
扩展资料
委托加工业务由委托方提供原料和主要材料,受托方只代垫部分辅助材料,按照委托方的要求加工货物并收取加工费的经营活动。
收到受托加工的材料时,按合同价或不记录实际金额登记备查簿,借记“受托加工物资――某公司”(注明物资数量),领用时作相应的附注说明。
参考资料来源:百度百科-委托加工物资
支付加工费、运杂费时,编制如下会计分录: 借:委托加工物资 贷:银行存款 2、如果属于受托加工,收取的加工费计入“主营业务收入”科目。 结算收取加工费分录: 借:银行存款(应收账款)贷:主营业务收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