如何做好党代表提案制

2024-12-29 03:36:5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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党的十八大首次提出实行“党代会代表提案制”,是继十七大提出实行“党代会代表任期制”之后,在新的认识条件下加强党的建设的重大举措,对活跃党内民主氛围、保障代表权利、发展党内民主意义重大。这表明了中国共产党进一步追求民主的决心和勇气,是执政党进步的表现。 实际上,在十八大召开之前,湖南、浙江、上海等地已经开始试行党代会代表提案制,从各地实践探索看,党代会代表提案制是乡镇试点党代会常任制的产物。比如,上海在十次党代会上推出党代会代表提案制,是总结乡镇党代会常任制试点12年经验的结果,上升至市级层面,并作为一项制度全面推开。各地实践表现出“点上试点与面上铺开相结合、自下而上与自上而下相结合、基层实践与制度设计相结合”的特征,生动活跃,富有成效。 从试点情况看,做好党代会代表提案制,需要增强提案的科学性、针对性和可操作性。 增强党代表提案的科学性 党代会代表提案制本身需要增强科学性,着眼于推动科学发展。 具体表现在两个层面:一是对党代表提案制的本质认识要具备科学性。要避免认识上的盲目性,以为有了党代表提案制,就能解决党内所有问题。党代表提案制,仅仅在促进党群联系的途径和方式上有了更高的制度依据。党代会代表提案制在本质上还是建议权,只是代表发挥作用的形式和表现。关键还在于发挥党代表的选举权、监督权和罢免权,通过干部制度的民主化,克服“一把手”权力集中的问题。二是党代表提案要与民生相衔接才具有科学性。任何执政党建设,都必须紧密围绕经济社会发展大局,脱离经济社会发展谈党建,只能是空谈。民主与民生相辅相成,没有民主,民生解决不好,全面小康也难实现。因此,党代表提案的科学性也体现在,是否具有前瞻性和系统性,是否能通过改进党的自身建设而促进经济社会全面发展。 增强党代表提案的针对性 十八大提出要全面提高党的建设科学化水平,部署了思想、组织、作风、反腐倡廉、制度“五位一体”的党建体系,而且以制度建设归总,体现了从历史逻辑到制度逻辑的回归。党代表提案作为一项制度,必须增强其针对性,着眼于提高党建科学化水平。 首先,提案的收集要与党代表日常工作相结合。比如,结合党代表的调研视察活动,体察民情,收集民意,是写好提案的有效途径。党代表在上情下达、下情上传活动中,能最大限度收集到具有广泛代表性的问题和建议。脱离民众是执政党最大的危险,党代表提案与日常党群联系工作结合起来,无疑是一剂良药,更具有针对性。 其次,提案的内容要侧重政治建设和党的建设。理论上讲,党代表提案内容应反映党内事务和党员要求,但实际上更多反映的是民生问题,尤其在基层,政治建设和党的建设尚属于党代表提案的“待开发区”。如何避免党代表提案与“两会”代表提案议案的交叉重叠?对此,党代表履职培训时,必须强调提案内容的侧重点,尽量减少交叉重复。确实遇到重大民生问题时,可以与“两会”代表合并提案,在办理解决中,应由党委牵头,人大、政府、社会公众参与协商,合作解决。 最后,提案的办理反馈要与党建信息化相结合。党的建设科学化,意味着党的执政方式要现代化,现代信息技术的运用能有效提高党代表提案的办理反馈质量。 增强党代表提案的可操作性 党代会代表提案制是十八大的新名词,要避免其在推行中流于形式,必须增强党代表提案的可操作性,着眼于发展党内民主政治。 第一,与提高党代表素质相结合。实践中,党代表素质参差不齐,不仅要通过专业培训提升履职能力,更要从党代表“入口”和“分组模式”进行创新,从根本上提高党代表素质,提高提案质量。一方面,试行基层党代表竞选,引入竞争机制,把好党代表入口关,提升党代表整体素质。同时,在建立和完善履职环境的基础上建构党代表退出机制,将部分个人品德与行为能力不符合要求的党代表予以清退,并随时增补,保证党代表队伍的高质量与有效运转。另一方面,创新党代表分组模式,采取“选举单位制”和“项目制”相结合的方法。即党代表联系党员群众、选举、监督评议等履职工作,沿用“选举单位制”分组,组织和开展活动。党代表提案、议政和调查研究,采用“项目制”分组方式。围绕党代会决议、党委决议、决定的贯彻落实情况,事关本地经济社会发展的重大问题,党的建设和党员群众普遍关心的问题,以项目招标方式,鼓励党代表自主自愿申报组团,各个党代表项目组深入开展调研,相互之间共商共议,最大限度发挥代表专长,形成高质量提案,增强党代表参与决策的资政水平。 第二,与试行党代会常任制相结合。党代会代表提案制只有与试行党代会常任制相结合,才能真正使该项制度落到实处,更加规范化和常态化。一是设常任制专职机构,为代表提案提供组织保障。一些地方的乡镇党代会常任制设立常任制工作办公室,配备专职工作人员,成立四个专门委员会(代表资格审查委员会、代表建议受理委员会、代表监督委员会、代表决策咨询委员会),其中代表建议受理委员会负责党代会闭会期间受理党代表的建议和意见,以及召开年会时对代表提案的受理立案,党代表履职更加便捷有效。二是试行年会制,促进代表提案的审议落实。在年会制条件下,落实“党委决策,人大决定,政府执行”的运行机制,凸现党代会的最高决策地位。各领域党代表专题工作组通过“日常工作调研——专题研讨——调研报告组稿——撰写代表组提案——年会提交提案”的程序,将提案集中提交会议审议。有些地方的党代会年会的召开时间,安排在人代会之前,便于用党代会形成的决议、思路来指导“人代会”的召开。也便于党代表提出的疑难重大提案与“两会”代表提案重叠时的协商解决。三是创新工作机制,强化党代表提案办理的督办。在常任制条件下,要创新工作机制,进一步强化党代表提案办理的督办。比如,有的地方乡镇党代会常任制突破常规,开展党代表约见党委委员和党委职能部门负责人工作,落实党代表监督权,督办提案,有效解决群众最关注的热点、难点问题,使机关与基层的联系得以强化,形成良好的党群干群关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