核心提示: 这是指法律对某些法律行为的特别要求,不是所有的法律行为皆有的要件。 1.在有因行为,原因欠缺法律行为不成立,原因就成了特别要件; 2.在实践性民事法律行为,物之交付就是特殊要件,民事法律行为在交付完成前不成立。 法律行为的成立,表意人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