士兵优待金如何领取

2024-11-23 12:48:2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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回答1:

士兵兵优待金的领取:携带入伍通知书、身份证复印件、户口簿和(代领人的身份证)等,到县民政局或乡民政所领取。

1、根据《军人抚恤优待条例》第31条第1款规定:“义务兵服现役期间,其家庭由当地人民政府发给优待金或者给予其他优待,优待标准不低于当地平均生活水平。”

2、领取的优待金主要有三大类:

(1)第一类是城镇标准,即上一年职工平均工资的一定比例,上年度当地职工年人均收入的一定比例,当地城镇居民人均生活费收入的一定比例,上年度城镇居民可支配收入的一定比例。

(2)第二类是农村标准,即农村居民年生活消费支出;上年度农村人均收入的一定比例,上年度当地农村劳动力年人均收入的一定比例,上年度农民平均纯收入的一定比例。

(3)第三类是城乡统一标准,如广东省均按县(市、区)当地上年人均收入的70%以上的标准发放优待金。

3、优待金的发放部门和方式:到乡(镇)民政助理办公室,街道办事处民政科,父母工作单位领取。由民政工作人员送到义务兵家中,举行一定仪式集体发放;直接到金融机构支取,民政部门直接邮寄等。

4、优待金,是指依法统筹的用于义务兵家属、革命烈士家属等优抚对象优待的经费。优待金按照以支定收、平衡负担的原则,由本省行政区域内国家机关、企业事业单位、社会团体、私营企业、个体工商户和城乡居民共同负担,以县(市、区)为单位实行社会统筹。

扩展资料:

对下列义务兵家属,不发或停发优待金:

(1)从非户口所在地入伍和不持有入伍通知书的,对其家属不发优待金。

(2)对从地方直接招收的享受军官待遇的军队院校的学员以及文艺体育专业人员的家属,不发优待金。

(3)义务兵转为志愿兵或者升为军官后,从第二年起停止发给其家属优待金。

(4)义务兵被除名、开除军籍或被劳教、判刑的,停止发给其家属优待金。

参考资料:

百度百科-军人抚恤优待条例

百度百科-优待金

回答2:

  携带入伍通知书、身份证复印件、户口簿和(代领人的身份证)等,到县民政局或乡民政所领取。   根据《军人抚恤优待条例》第31条第1款规定:“义务兵服现役期间,其家庭由当地人民政府发给优待金或者给予其他优待,优待标准不低于当地平均生活水平。”主要有三大类:第一类是城镇标准,即上一年职工平均工资的一定比例;上年度当地职工年人均收入的一定比例;当地城镇居民人均生活费收入的一定比例;上年度城镇居民可支配收入的一定比例。第二类是农村标准,即农村居民年生活消费支出;上年度农村人均收入的一定比例;上年度当地农村劳动力年人均收入的一定比例;上年度农民平均纯收入的一定比例。第三类是城乡统一标准,如广东省均按县(市、区)当地上年人均收入的70%以上的标准发放优待金。   优待金的发放部门和方式:到乡(镇)民政助理办公室、街道办事处民政科、父母工作单位领取;由民政工作人员送到义务兵家中;举行一定仪式集体发放;直接到金融机构支取;民政部门直接邮寄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