继承公证需要什么材料

2025-01-28 07:46:3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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回答1:

1、所有继承人或受遗赠人的身份证明,包括身份证、户口簿等;

2、被继承人或遗赠人的死亡证明;

3、所有继承人或受遗赠人与被继承人或遗赠人之间的亲属关系证明;一般由被继承人或继承人档案所在单位人事部门证明,也可以由以上主体所在地公安机关证明。

居民可以由居委会和街道办事处证明。村民可以由村委会和乡(镇)政府证明。

4、继承人已死亡的,代位继承人或转继承人可参照上述材料提供;

5、被继承人或遗赠人享有不动产权利的材料;

扩展资料:

在1991年司法部、住建部出台的相关通知中,规定继承房产的房屋所有权转移登记手续必须要持有“继承权公证书”,也就是所谓的继承公证。

近年来随着《公证法》的修改,和《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的出台,“继承权公证书”的规定已经没有了法律的依据,所以司法部、住建部废止了相关规定。

也就是说现在继承转移不动产登记了已经不再需要“继承权公证书”了,可以直接按照《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相关规定直接办理。

办理流程:

1、到多媒体领号机上领取编号,承办的公证员会根据编号依次为你办理。

2、根据你的申请要求,用钢笔填写相应的《公证申请表》。本处公证员会告诉你应当提交哪些证明材料以及照片。

3、如果所有的证明材料齐全了,你就可以将证明材料及有关申请表格交给承办公证员,由承办公证员予以受理。

回答2:

  继承公证所需材料如下:   1, 填写申办公证申请表;   2, 提供被继承人的死亡证明(如医院的死亡通知书,骨灰证,火化证明等),身份证,回乡证;   3, 提供被继承人遗留的财产证明.如房地产证,存款凭证,股票等.如果遗产在香港的,须提供香港遗产税署出具的遗产清单;   4, 继承人的身份证,户口簿,结婚证;   5, 提供申办继续权的亲属关系证明表(由继承人所在单位人事部门,或居委会和街道办事处,或村委和镇政府盖章并加审查意见);   6, 继承人放弃继承权的,应由声明人亲自到公证处,或居住地公证处办理弃权声明书公证;   7, 继承人因特殊情况不能亲自到公证处办理的,须提供经公证的委托书,委托其他继承人办理;   8, 遗嘱继承人应提供合法,有效的遗嘱;

回答3:

回答4:

继承公证需要哪些材料?

回答5:

继承公证的时候,房屋需要什么材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