答:根据征管流程的规定: 从事来料加工贸易方式的生产企业,其所收取的加工费收入实行免税政策。其工作时限同免、抵、退工作时限,其免税申报的流程如下: (一)来料加工免税证明 1、纳税人申请 申报时间:增值税纳税申报期内 申报资料: (1)收汇核销单(自动核销除外); (2)出口货物报关单 (3)出口发票 (4)《出口货物免税申报明细表(来料加工)》(简称《明细表》,一式两份) (5)税务机关要求的其他资料。 申报部门:主管税务机关的退税窗口 注意事项:若申报免税时收汇核销单(自动核销除外)或出口货物报关单尚未收齐,则需要在《明细表》中的“单证不齐标志”中填写相应标志,缺少核销单的填“H”,缺少报关单的填“B”,两单都缺少的填“BH”。 (二)来料加工的核销 纳税人在货物出口后须在规定时间内收齐相关单证,并到税务机关办理核销手续。 1、纳税人申请 申报时间:增值税纳税申报期内 申报资料: (1)收汇核销单(自动核销除外); (2)出口货物报关单 (3)出口发票 (4)经税务机关签字的《出口货物免税申报明细表(来料加工)》(一式两份) (5)税务机关要求的其他资料。 申报部门:主管税务机关的退税窗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