农民建房占用林地如何审批?

2024-11-25 19:11:08
推荐回答(2个)
回答1:

各地对于农民建房占用林地审批程序不同。

以湖北省为例:

根据《湖北省林地管理条 例》第十九条规定:农村、城镇居民使用林地建住宅,应分别经乡镇林业工作站、县级林业主管部门初审,并依法办理审批手续。

第二十一条规定:农村居民利用其享有使用权的林地建自用住宅,在规定面积内免缴森林植被恢复费。 所以,农村居民占用林地建房,首先应到当地林业部门办理林地占用手续,然后再到土地部门办理土地审批手续。

如果是在享有使用权的林地上建自用住宅,在规定面积内(《湖北省土地管理条例》规定农民兴建、改建房屋宅基地(含附属设施)总面积,使用未利用土地(建设用地)的每户不得超过200平方米),可以免缴森林植被恢复费。

扩展资料:

农村居民建房占用林地在行政村规划范围内,应提供以下资料: 

1、由村委会签署意见的建房占用林地的报告;

2、填写《使用林地申请表》; 

3、由乡、镇林业站调查填写《使用林地现场查验表》; 

4、被占用林地的权属证明材料。

参考资料来源:百度百科-湖南省林业条例

回答2:

收藏推荐 农村居民建房占用林地的审批事项在《森林法》和《中华人民共和国森林法实施条例》中都未作出规定,为弥补这一空缺,《湖南省林业条例》(简称《条例》)第九条明确规定:“农村居民建房应当不占或者少占林地,确需占用林地的,应当经所在地县级人民政府林业主管部门审核同意后,依法办理用地审批手续。”对这一规定应从以下三个方面进行理解:①农村居民建房是指村民修建自用住宅。如果农村居民修建房屋用于搞开发或者办企业等则应视为工程建设占用林地,按《中华人民共和国森林法实施条例》第一十六条规定办理占用林地手续。②农村居民建房占用林地审核权在县级林业主管部门。③县级林业主管部门对农村居民建房占用林地进行审核批准,不需上报市、州、省林业主管部门审批。申请建房的当事人持县级林业主管部门的审核同意书即可依照《湖南省实施土地管理法办法》的有关规定办理建设用地手续。 农村居民建房占用林地在行政村规划范围内,应提供以下资料: ①由村委会签署意见的建房占用林地的报告; ②填写《使用林地申请表》; ③由乡、镇林业站调查填写《使用林地现场查验表》; ④被占用林地的权属证明材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