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申报办法》规定,用人单位工作场所“存在”“职业病目录”所列“职业病的危害因素”的,应当及时、如实向所在地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申报危害项目。
就是说不存在的话没有法理依据/要求用人单位申报。
没有职业危害怎么申报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