刑事判决书应当送达被害人家属,云南男子李昌奎奸杀少女王家飞并残忍杀害王家飞弟弟王家红案件,其中‘一审二审分别是昭通中院和省高院的法官到巧家县进行审理。一审家属提起附带民事诉讼,参加庭审,拿到判决。但是“二审都没有通知我们家属,直到现在都没有正式给我们二审判决书。”他们是去看守所打听后才知道的,找民警借来判决书复印了一份。’ 本律师认为,在刑事附带民事诉讼中,作为被害人家属,按照法律规定可以提起刑事附带民事诉讼,那么被害人的家属就是刑事附带民事诉讼原告,是诉讼的参与人,按照规定判决书应当送达被害人家属。在刑事案件中,因死者家属作为诉讼的被害人家属的地位,有权利聘请律师作为其诉讼代理人,同时也有权利作为诉讼参与人参加诉讼,同理,刑事判决书应当送达被害人家属。从人格情理来讲,被害人被被告人至死,作为死者的家属应当等到最基本的法院判决书。云南省高院的法官未向被害人家属送达刑事判决书明显不当。广州刑事律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