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承受动力作用的设备基础上留施工缝,应符合哪些规定?

2024-12-13 12:12:4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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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2-09-30 09:47:05 对于承受动力作用的设备基础,一般不宜留置施工缝。但是由于施工原因必须留施工缝时,应争求设计部同意后可按下列规定留置. ( 1 )基础上的设备在承担互相不依靠的工作时,可以在二者之间留置施工缝。 ( 2 )运送辊道支架的基础之间也可以留施工缝。 ( 3 )高低不同的两个施工缝,在其高低结合处应留成台阶形状,台阶的高宽比不得大于1 . 0 。 ( 4 )在垂直的施工缝处,应补插钢筋。钢筋的直径为12 一16mm,钢筋的长度为5 。~6octn ,钢筋的间距为50c。。( 5 )有地脚螺栓的水平施工缝,在继续浇筑前,应对地脚螺栓进行校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