怎样理解对立统一规律?

2024-12-27 09:42:02
推荐回答(5个)
回答1:

例如资产阶级与工人阶级是既统一又对立的。

首先,两者存在利益的斗争

其次,没有资产阶级的发展,也就没有工人阶级的壮大,两者相互依存。

矛盾是事物发展的动力。世界上一切现象和过程,内部都包含着两个互相关联、互相排斥的对立方面。这两个方面又统一又斗争,由此推动事物的转化和发展。

矛盾是由对立面组成的,矛盾着的对立面既有统一性,又有斗争性。矛盾的统一性是指矛盾双方互相依赖、互相渗透、互为存在的条件,离开其中一方,他方就不存在。例如,没有纪律,无所谓自由;没有正确,无所谓错误;没有先进,无所谓落后……反过来也是一样。矛盾的斗争性是指矛盾双方互相排斥、互相对立、互相否定,它体现着对立面之间互相分离的趋势。有矛盾就有斗争,物理现象中的作用和反作用,生物之间的生存竞争,人类社会中正确与错误、先进与落后的斗争等等,都是对立面的斗争。矛盾的斗争形式多种多样,可以表现为激烈的,暴风骤雨式的,如你死我活的军事斗争;也可以是暖和的,和风细雨式的,如同志间的批评与自我批评,或家庭里交换意见、商量问题。

矛盾双方又统一有斗争的结果,就是对立面的转化。矛盾着的对立面并不是平起平坐的。其中,一方为主,居主导地位,是矛盾的主要方面;一方为次,居从属地位,是矛盾的次要方面。事物的性质主要是由取得主导地位的矛盾的主要方面决定的。由于矛盾双方互相排斥、互相斗争,原来的主次双方力量发生变化,当矛盾的次要方面逐渐增长,以至超过、压倒原来的主要方面时,事物的性质就发生了变化。如当一个人犯了错误,是承认错误、决心改正,还是坚持错误、一错再错,两个方面处于对立统一时,当改正错误的思想居于地位时,他就向进步方面发展,当坚持错误的思想逐渐增长并超过改正错误的思想时,这个人就会退步下去。任何事物的发展都是对立面的转化的结果,即矛盾转化的结果。矛盾转化有的表现为矛盾一方克服、战胜另一方;有的表现为矛盾双方同归于尽;有的表现为矛盾双方融合为一个新事物;有的则表现为矛盾双方互相促进、互相推动,协同发展。

对立统一规律是关于事物矛盾运动的规律,它揭示了一切事物发展和变化的最终规律,是自然界、人类社会和思维的普遍规律。对立统一规律是人们观察问题、提出问题、分析问题、解决问题的根本方法。

回答2:

对立统一规律亦称矛盾规律,对立面的统一和斗争的规律。

它揭示,无论在什么领域,任何事物以及事物内部以及事物之间都包含着矛盾。而矛盾双方的统一与斗争,推动着事物的运动、变化和发展。

对立统一规律的基本内涵可大致概括为,矛盾的三对特性四大理论:即:矛盾的同一性与斗争性;矛盾的普遍性与特殊性;矛盾的不平衡性,即主要矛盾与次要矛盾,矛盾的主要方面与次要方面。

对立统一规律是唯物辩证法的根本规律,矛盾分析法是认识世界和改造世界的根本方法。

其作用:

1、它揭示了事物“自己运动” 的泉源在于事物内部的矛盾性, 这就从根本上摒弃了那种求诸于神秘的 “第一次推动” 去说明运动发展的唯心主义观点,把辩证法的发展学说建立在唯物主义的基础之上,为科学地说明事物发展的道路、方向、形式等等特征,全面地揭示事物发展的辩证规律提供了可能。

2、唯物辩证法是关于联系和发展的科学,而对立统一规律揭示了事物联系和发展的根本内容。在事物的普遍联系中最突出的是系统联系,而所谓系统是由多方面的对立统一构成的矛盾体系。

事物发展的实质是新事物的产生和旧事物的灭亡,它体现着事物内部矛盾双方,即肯定方面和否定方面之间的历史联系。离开对事物内部矛盾双方对立统一运动的考察,便无从把握事物联系和发展的实质。

回答3:

一个事物整体的存在,即为肯定;在整体的存在里,阻碍其自身发展的部分存在,需否定。这肯定与否定统一起来,就是对立统一规律

对立统一规律揭示,无论在什么领域,任何事物以及事物内部以及事物之间都包含着矛盾。而矛盾双方的统一与斗争,推动着事物的运动、变化和发展。



对立统一规律基本内涵

对立面之间的统一和斗争是矛盾双方所固有的两种相反的属性。对立面的统一即矛盾的统一性(即同一性),是矛盾双方相互依存、相互肯定的属性,它使事物保持自身统一。

由于对立面之间相互统一的作用,双方能够互相吸取和利用有利于自己的因素而得到发展,从而为扬弃对立即解决矛盾准备条件。

对立面的斗争即矛盾的斗争性,是矛盾双方相互排斥、相互否定的属性,它使事物不断地变化以至最终破坏自身统一。对立面之间的相互斗争是促成新事物否定旧事物的决定力量。


回答4:

1.对立统一规律是唯物辩证法的实质和核心。  对立统一规律揭示了普遍联系的根本内容和事物发展的内在动力,揭示了事物发展的动力和源泉,揭示了发展和联系的本质,其它规律范畴都是对立统一规律的进一步补充和展开。对立统一规律是唯物辩证法的根本规律。  对立统一规律的基本理论包括:矛盾的同一性和斗争性;矛盾普遍性和特殊性;主要矛盾和非主要矛盾、矛盾的主要方面和非主要方面。  2.矛盾就是对立统一。  (1)矛盾是指事物之间或事物的内部各要素之间的既对立又统一的关系。对立和统一是矛盾的两种基本的关系或属性。  (2)要把辩证法的矛盾同形式逻辑的矛盾严格区别开来。形式逻辑的矛盾是在思维中违反形式逻辑的规律而造成的前后不一,自相矛盾的状态,是应当排除的。辩证法讲的矛盾,是指客观事物本身所固有的既对立又统一的本性及其在人们头脑中的正确反映。  (3)辩证矛盾是客观的、现实的矛盾。矛盾的客观性包括两个含义:一是指矛盾存在的客观性;二是指矛盾的性质及其在事物发展过程中的地位、作用等具体情况也是客观的。  3.对立统一规律是认识世界和改造世界的根本方法。  毛泽东说:辩证法的宇宙观,主要地就是教导人们善于去观察和分析各种事物的矛盾运动,并根据这种分析,指出解决矛盾的方法。  4.是否承认事物的内部矛盾,是唯物辩证法和形而上学的根本分歧和斗争焦点。  (二)矛盾的同一性和斗争性辩证关系的原理及其方法论意义(容易出分析题)  1.同一性和斗争性是矛盾的两种基本属性或两种基本性质。  (1)矛盾的同一性是指矛盾双方相互联系、相互吸引的性质和趋势。它有两个基本含义:①矛盾双方相互依存,在一定的条件下共处于一个统一体中;②矛盾双方相互渗透、相互贯通,在一定条件下矛盾的双方相互转化。  (2)矛盾的斗争性是指矛盾双方相互排斥、相互对立、相反的性质和趋势。矛盾斗争性是一个广泛的哲学范畴,包括自然、社会、思维领域中一切形式的对立或排斥。  2.矛盾的同一性和斗争性是矛盾的两重性,二者既区别又联系。  (1)二者是有区别的:矛盾的同一性是指矛盾的双方相互吸引的那种性质和趋势,而斗争性是指矛盾双方相互排斥的那种性质和趋势;矛盾的斗争性是绝对的、无条件的,同一性是相对的、有条件的。  (2)二者又是相互联系的:一方面,斗争性是同一性的基础,没有斗争性就没有同一性,因为同一是斗争的同一,是包含对立差异的同一;另一方面,斗争性也离不开同一性,因为,同一性为斗争性提供场所和条件,没有同一性也就没有斗争性。3.辩证法要求在斗争中把握同一,在同一中把握斗争。   (三)矛盾同一性和斗争性在事物发展中的作用  1.矛盾的同一性在事物发展中的作用。  (1)矛盾是事物发展的动力是指,矛盾着的对立面既统一、又斗争,由此推动事物的运动和变化。在矛盾推动事物的发展变化中,矛盾的同一性和斗争性在事物的发展过程中都有重要作用。  (2)同一性在事物发展过程中的作用主要是:第一,提供矛盾双方得以存在和发展的条件。第二,矛盾双方力量变化的过程是在相互依存的矛盾统一体中实现的,矛盾双方彼此都包含着可以互相利用的某些因素,它们各自吸取有利于自身发展的因素,促进矛盾双方的发展。第三,矛盾双方的相互转化,规定着事物发展的基本趋势。事物的发展表现为一物向它物的转化,但不是转化为任何一种它物,而是向自己的对立面转化,这种转化趋势是由矛盾的同一性规定的。  2.矛盾的斗争性在事物发展中的作用。  斗争性在事物发展过程中的作用表现在事物发展的量变和质变两种状态中:在事物的量变过程中,它推动着矛盾双方力量对比的变化,通过双方力量的消长,为质变作准备;在事物的质变过程中,它能够突破矛盾双方相互依存的限制,促使双方地位的转化,使旧的矛盾统一体瓦解,新的矛盾统一体产生,引起事物根本性质的变化。3.矛盾的同一性和斗争性各自对事物发展的特定作用不是孤立的,有条件的、相对的同一性和无条件、绝对的斗争性相结合,推动事物由低级向高级发展。   (四)矛盾的普遍性和特殊性的辩证关系及其方法论意义(重点,常出分析题)  1.矛盾的普遍性和特殊性。  矛盾的普遍性,即共性,有两方面含义:其一,是说矛盾存在于一切事物的发展过程中,即处处有矛盾;其二,是说每一事物的发展过程中存在着自始至终的矛盾运动,即时时有矛盾。矛盾的特殊性即个性,是指具体事物所包含的矛盾以及每一矛盾的各个方面都有其特点。   2.矛盾的普遍性和特殊性是辩证统一关系。  (1)矛盾的普遍性和特殊性是有区别的。矛盾的普遍性是指矛盾无处不在,无时不有,是事物的共性,是无条件的、绝对的;矛盾的特殊性是指每一事物的矛盾及矛盾的不同方面都有其特点,是事物的个性,是有条件的、相对的。  (2)矛盾的普遍性和特殊性又是相互联结的。一方面,共性存在于个性之中,共性离不开个性,普遍性离不开特殊性,没有个性就没有共性。另一方面,个性也离不开共性,个性必然与共性相联系而存在。  (3)矛盾的普遍性和特殊性在一定的条件下相互转化。在一定范围、时间内是普遍性的东西,在另一范围、时间内则变成特殊性的东西,反之亦然。  3.矛盾的普遍性和特殊性,即共性和个性、绝对和相对的关系是矛盾问题的精髓。具体问题具体分析是马克思主义活的灵魂。  4.掌握矛盾的普遍性和特殊性辩证关系的意义。  在社会实践中我们认识了矛盾的普遍性,就是认识了事物存在和发展的普遍根据,找到了解决问题的总方向、总原则。我们认识了矛盾的特殊性,就认识了事物存在的基础,解决矛盾的前提。在研究矛盾普遍性和特殊性的关系时,必须坚持两者的统一,离开矛盾的特殊性研究矛盾的普遍性,或离开矛盾的普遍性研究矛盾的特殊性,都是片面的。不懂得它,就等于抛弃了辩证法。我们坚持把矛盾的普遍性和特殊性结合起来,就是在实践中坚持把马克思主义基本原理与具体革命实践相结合的原则。  5.主要矛盾和非主要矛盾、矛盾的主要方面和非主要方面  (1)主要矛盾和非主要矛盾及其辩证关系。  主要矛盾是指在诸多矛盾中处于支配地位,对事物的发展起决定作用的矛盾。非主要矛盾是处于从属地位,对事物的发展不起决定作用的矛盾。  主要矛盾和非主要矛盾是相互作用相互影响的。第一,主要矛盾规定和影响着其他矛盾的存在和发展,非主要矛盾的解决也制约、影响着主要矛盾的解决。第二,主要矛盾和非主要矛盾在一定条件下可以相互转化。  (2)矛盾的主要方面和非主要方面及其辩证关系。  矛盾的主要方面和非主要方面是指,一个矛盾的双方力量是不平衡的,其中处于支配地位、起主导作用的方面叫矛盾的主要方面;处于被支配地位的方面叫非主要方面。事物的性质,主要是由矛盾的主要方面决定的(易出单项选择题)。  矛盾的主要方面和非主要方面是互相联系的,并在一定的条件下相互转化。二者转化后,事物的性质也随之发生变化。  6.两点论和重点论的统一及意义(重点,常出选择题)。  (1)两点论就是要同时看到主要矛盾和非主要矛盾、矛盾的主要方面和非主要方面的辩证关系,不能只看一方面而忽视另一方面。重点论就是在看到两个方面的同时,必须分清主次,抓住主要矛盾和矛盾的主要方面。  (2)坚持两点论反对一点论;坚持重点论反对均衡论;坚持两点论中的重点论;重点论以两点论为前提;两点论和重点论是统一的。(3)这一原理要求我们在反对“左”的或者右的错误倾向时,要注意和防止一种倾向掩盖另一种倾向。

回答5:

矛盾是事物发展的动力。世界上一切现象和过程,内部都包含着两个互相关联、互相排斥的对立方面。这两个方面又统一又斗争,由此推动事物的转化和发展。 矛盾是由对立面组成的,矛盾着的对立面既有统一性,又有斗争性。矛盾的统一性是指矛盾双方互相依赖、互相渗透、互为存在的条件,离开其中一方,他方就不存在。例如,没有纪律,无所谓自由;没有正确,无所谓错误;没有先进,无所谓落后……反过来也是一样。矛盾的斗争性是指矛盾双方互相排斥、互相对立、互相否定,它体现着对立面之间互相分离的趋势。有矛盾就有斗争,物理现象中的作用和反作用,生物之间的生存竞争,人类社会中正确与错误、先进与落后的斗争等等,都是对立面的斗争。矛盾的斗争形式多种多样,可以表现为激烈的,暴风骤雨式的,如你死我活的军事斗争;也可以是暖和的,和风细雨式的,如同志间的批评与自我批评,或家庭里交换意见、商量问题。 矛盾双方又统一有斗争的结果,就是对立面的转化。矛盾着的对立面并不是平起平坐的。其中,一方为主,居主导地位,是矛盾的主要方面;一方为次,居从属地位,是矛盾的次要方面。事物的性质主要是由取得主导地位的矛盾的主要方面决定的。由于矛盾双方互相排斥、互相斗争,原来的主次双方力量发生变化,当矛盾的次要方面逐渐增长,以至超过、压倒原来的主要方面时,事物的性质就发生了变化。如当一个人犯了错误,是承认错误、决心改正,还是坚持错误、一错再错,两个方面处于对立统一时,当改正错误的思想居于地位时,他就向进步方面发展,当坚持错误的思想逐渐增长并超过改正错误的思想时,这个人就会退步下去。任何事物的发展都是对立面的转化的结果,即矛盾转化的结果。矛盾转化有的表现为矛盾一方克服、战胜另一方;有的表现为矛盾双方同归于尽;有的表现为矛盾双方融合为一个新事物;有的则表现为矛盾双方互相促进、互相推动,协同发展。 对立统一规律是关于事物矛盾运动的规律,它揭示了一切事物发展和变化的最终规律,是自然界、人类社会和思维的普遍规律。对立统一规律是人们观察问题、提出问题、分析问题、解决问题的根本方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