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营改增”实施后,出租车税率是多少?

2024-11-07 00:16:0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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回答1:

“营改增”实施后,出租车公司年收入500万元(含本数)以上的税率11%,出租车公司年收入500万元以下的税率3%。

自2013年8月1日在全国范围内开展交通运输业和部分现代服务业“营改增”试点政策显示,对年收入500万元(含本数)以上的出租车公司,按一般纳税人办法计税,税率为11%,可以抵扣进项税额。对年营业收入500万元以下的出租车公司,按照小规模纳税人计税,征收率为3%,不得抵扣进项税额。

个人提供应税服务的销售额未达到增值税起征点的,免征增值税;达到起征点的,全额计算缴纳增值税。增值税起征点幅度如下:按期纳税的,为月应税销售额5000-20000元(含本数);按次纳税的,为每次(日)销售额300-500元(含本数)。

扩展资料

《交通运输业和部分现代服务业营业税改征增值税试点实施办法》中规定:

第三十五条  纳税人提供适用不同税率或者征收率的应税服务,应当分别核算适用不同税率或者征收率的销售额;未分别核算的,从高适用税率。  

第三十六条  纳税人兼营营业税应税项目的,应当分别核算应税服务的销售额和营业税应税项目的营业额;未分别核算的,由主管税务机关核定应税服务的销售额。  

第三十七条  纳税人兼营免税、减税项目的,应当分别核算免税、减税项目的销售额;未分别核算的,不得免税、减税。

参考资料来源:人民网-上海将启动专车转正试点 司机应挂牌服务

参考资料来源:国家税务总局-交通运输业和部分现代服务业营业税改征增值税试点实施办法(第四十六条)

回答2:

答:《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在全国开展交通运输业和部分现代服务业营业税改征增值税试点税收政策的通知》(财税[2013]37号)规定:“营改增”试点一般纳税人从事出租车服务的,属于提供交通运输业服务,按一般计税方法计算应纳税额,其税率为11%。“营改增”试点小规模纳税人从事出租车服务的,属于提供交通运输业服务,按简易计税方法计税,其征收率为3%。 试点纳税人中的一般纳税人提供的公共交通运输服务,可以选择按照简易计税方法计算缴纳增值税。公共交通运输服务,包括轮客渡、公交客运、轨道交通(含地铁、城市轻轨)、出租车、长途客运、班车。其中,班车,是指按固定路线、固定时间运营并在固定站点停靠的运送旅客的陆路运输。