如果你父亲所购买房产在大陆,那么张女士子女的过户行为肯定是存在程序瑕疵,你可以直接对给予过户的房管部门提出行政诉讼,这个并不涉及太多涉外问题,如果是香港房产,那么在那边法规方面我不是很了解,最好咨询当地律师,但是既然是在这边登记结婚,那么夫妻共同财产法律适用上肯定是没问题的。
有关法律问题,房产纠纷
叶赫那拉闻多解答;
一、法律的适用;
《继承法》第三十六条 中国公民继承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外的遗产或者继承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的外国人的遗产,动产适用被继承人住所地法律,不动产适用不动产所在地法律。
外国人继承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的遗产或者继承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外的中国公民的遗产,动产适用被继承人住所地法律,不动产适用不动产所在地法律。
中华人民共和国与外国订有条约、协定的,按照条约、协定办理
本案应当适用不动产所在地法律,即中国法律,
二、婚后购买房屋,登记在一方名下的,为夫妻共财产;
三、被继承人死亡继承开始,先分割共有财产的一半属于共有人(父亲),无遗嘱或赠与的进行法定继承;
四、法定继承人,有被继承人配偶、子女父母;平均配遗产。
五、本案属于遗产继承一案;
1、首先要确认继承权;
2、房屋管违法变更物权所有权,应当属于侵犯物权所有权,
《物权法》第二条 因物的归属和利用而产生的民事关系,适用本法
3、人民法院审理确认继承权后,强制执行将变更房屋所有权共有份额;
六、回答适用行政诉讼的提法的人,法律关系都不懂,我说你早点回家,别在这里胡说了。只能说你一点法的基础知识都不懂,不要在这骗人了。
综上所述,本案中,被继承人的子女将房屋变更名称,显然侵犯了你父亲的财产权利。
1、这套房子系婚后购买,属于夫妻共同财产,房子的一般份额属于父亲。
2、张女士死后,张女士对于该房屋一半的份额应由父亲和张女士的子女共同继承,各自按比例均分。
3、关于不动产的纠纷,应在不动产所在地人民法院进行。房子已经过户给第三人,要求返还房屋可能有些问题,但要求确认房屋份额还是会得到法院支持的。拿到判决后,可以向法院提出执行申请。
这个问题应该去法律事务所详细咨询一下为好。
你父亲为第一顺序继承人没错,但是张女士的子女也是第一顺位继承人。张女士房子处理份额应为,你父亲占四分之三,剩下的部分张女士子女分别占八分之一。你父亲胡权利肯定是被侵占了。这个涉外程序应该不是很负杂,财产在大陆,按大陆法律处理。
要问专业的律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