离职后需要交工装费吗?

2024-12-02 11:00:2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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回答1:

不需要。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

第九条 用人单位招用劳动者,不得扣押劳动者的居民身份证和其他证件,不得要求劳动者提供担保或者以其他名义向劳动者收取财物。

第八条 用人单位招用劳动者时,应当如实告知劳动者工作内容、工作条件、工作地点、职业危害、安全生产状况、劳动报酬,以及劳动者要求了解的其他情况;用人单位有权了解劳动者与劳动合同直接相关的基本情况,劳动者应当如实说明。

扩展资料: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

第九十六条 用人单位有下列行为之一,由公安机关对责任人员处以十五日以下拘留、罚款或者警告;构成犯罪的,对责任人员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一)以暴力、威胁或者非法限制人身自由的手段强迫劳动的;

(二)侮辱、体罚、殴打、非法搜查和拘禁劳动者的。

第九十一条 用人单位有下列侵害劳动者合法权益情形之一的,由劳动行政部门责令支付劳动者的工资报酬、经济补偿,并可以责令支付赔偿金:

(一)克扣或者无故拖欠劳动者工资的;

(二)拒不支付劳动者延长工作时间工资报酬的;

(三)低于当地最低工资标准支付劳动者工资的;

(四)解除劳动合同后,未依照本法规定给予劳动者经济补偿的。

第九十二条 用人单位的劳动安全设施和劳动卫生条件不符合国家规定或者未向劳动者提供必要的劳动防护用品和劳动保护设施的,由劳动行政部门或者有关部门责令改正,可以处以罚款;情节严重的,提请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决定责令停产整顿。

对事故隐患不采取措施,致使发生重大事故,造成劳动者生命和财产损失的,对责任人员依照刑法有关规定追究刑事责任。

参考资料来源:百度百科-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

回答2:

  离职后,劳动者不需要缴纳工装费;

 

  1、用人单位要求劳动者统一着装是为了用人单位的形象,最终也是为了用人单位的利益,那么服装费就是用人单位理应支出的成本,所以让劳动者承担是转移成本的违法行为;

 

  2、如果用人单位强行克扣劳动者工装费,属于克扣工资的行为,劳动者可以申请劳动仲裁或劳动监察投诉要求支付克扣的工资。

回答3:

不需要,我们单位是单位交的,除非自己有需要添置。

回答4:

  不需要。
  按《劳动合同法》第九条:用人单位招用劳动者,不得扣押劳动者的居民身份证和其他证件,不得要求劳动者提供担保或者以其他名义向劳动者收取财物。
  单位不给转社保,可以到当地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找劳动监察大队投诉。

回答5:

我的一个同事离职后,单位的人事突然让缴纳工装费(数额较多),但是当初做工装的时候并没有告知需要支付费用,而且单位说需要干满2年才能不交。又说我们的衣服是量身定做的,必须要交,现在我的同事只干了不到一年,对于此事的合法性不太理解,而且担心诉诸法律后,单位会不给提供离职后的保险办理的手续等问题。现在劳动合同都在人事那里,也不知道合同里有没有具体写明工装的问题,单位凭什么提出这样的要求,请问是否合法合理?我们应该怎么保护自己的合法权益??请大家帮忙,谢谢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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