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某汽车厂为增值税一般纳税人,2009年4月销售大卡车100辆,不含税单价l2万元/辆,同时负责运输,取得运费收入0.5万元/辆;因本厂运输生产材料需要,将不同型号的大卡车转为自用;本月购进材料取得防伪税控系统开具的增值税专用发票,注明价款300万元、增值税51万元,本月取得的相关发票均在本月认证并抵扣。请计算4月应纳增值税?
解:销项税=12×100×17%+0.5×100/1.17×0.17=204+7.26=211.26(万元)
进项税:51万元
应纳增值税税额:211.26-51=160.26万元。
2、东方制药厂为增值税一般纳税人,2012年9月销售免税药品取得价款20000元,销售非免税药品取得含税价款93600元。当月购进原材料等取得的增值税专用发票(已通过税务机关认证)上的税款合计为10000元,其中有2000元进项税额对应的原材料用于免税药品的生产;5000元进项税额对应的原材料用于非免税药品的生产;该企业9月应缴纳增值税多少元?
解:外购货物用于免税项目,属于不得抵扣进项税行为。
不得抵扣的进项税额=(10000-2000-5000)×[20 000/(20000+93600/1.17)]=600(元)
本月应缴纳增值税=93600/1.17×17%-(10000-2000-600)=6200(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