离婚后,我想把孩子抚养权要回来怎么办?

2024-11-20 22:05:42
推荐回答(5个)
回答1:

需要证据证明对方不利于抚养孩子的,

可以。一是协商;二是依法诉讼,诉讼您需要举证证明您适合抚养孩子,您抚养孩子更有利于孩子的健康成长。一般情况下,二岁以内的孩子由母亲抚养,二周岁以后,如果没有特殊的原因,如女方有不利于抚养子女的情形,是不可以变更子女的抚养权的。

回答2:

您可以先与直接抚养孩子的一方协商变更抚养关系,在双方协商不成的情况下,您可以向被告住所地的人民法院提起变更抚养关系纠纷诉讼。
因随着时间的推移,离婚时协商或裁判所依据的父母双方的抚养能力和抚养条件等可能会发生显著变化,甚至可能因此影响子女的健康成长。因此,我国法律从最有利于子女健康成长角度,允许父母双方以协议或诉讼方式变更与子女的直接抚养关系。
需要注意的是,对于存在以下情形之一的,父母一方向人民法院提出变更子女抚养关系的,人民法院应当予以支持:第一种情形是与子女共同生活的一方因患严重疾病或者因伤残无力继续抚养子女;第二种情形是与子女共同生活的一方不尽抚养义务或有虐待子女行为,或者其与子女共同生活对子女身心健康确有不利影响;第三种情形是已满八周岁的子女,愿随另一方生活,该方又有抚养能力;第四种是如果有其他理由需要变更的情形。
【法律依据】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婚姻家庭编的解释(一)》
第五十六条 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父母一方要求变更子女抚养关系的,人民法院应予支持:
(一)与子女共同生活的一方因患严重疾病或者因伤残无力继续抚养子女;
(二)与子女共同生活的一方不尽抚养义务或有虐待子女行为,或者其与子女共同生活对子女身心健康确有不利影响;
(三)已满八周岁的子女,愿随另一方生活,该方又有抚养能力;
(四)有其他正当理由需要变更。
第五十七条 父母双方协议变更子女抚养关系的,人民法院应予支持。

回答3:

首先,您对孩子是有探视权的,你前妻必须配合你探视孩子,现在她不告诉你孩子在哪里上学或不让你见孩子肯定是不对的。

《婚姻法》第三十八条 离婚后,不直接抚养子女的父或母,有探望子女的权利,另一方有协助的义务。 行使探望权利的方式、时间由当事人协议;协议不成时,由人民法院判决。 
父或母探望子女,不利于子女身心健康的,由人民法院依法中止探望的权利;中止的事由消失后,应当恢复探望的权利。

若你前妻执意不让你看探望孩子,可向法院提起诉讼,争取探视权。 

关于抚养权的变更,夫妻离婚后的任何时间内,一方或双方的情况或抚养能力发生较大变化,均可提出变更子女抚养权的要求。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人民法院应予支持变更子女抚养权:

(1)与子女共同生活的一方因患严重疾病或因伤残无力继续抚养子女的;

(2)与子女共同生活的一方不尽抚养义务或有虐待子女行为,或其与子女共同生活对子女身心健康确有不剩影响的;

(3)十周岁以上未成年子女,愿随另一方生活,该方又有抚养能力的;

如果想要要回抚养权,一是与对方协商,协商不成的,须通过起诉的方式,诉讼中,要举证证明法律规定的上述条件,才有可能得到法院的支持,在后续处理中存在疑惑,可联系专业律师网页链接

回答4:

法院判决抚养权归属,一般根据有利于子女成长原则进行:主要考虑以下因素:夫妻双方的学历、工作、收入、年龄、家庭环境、子女的年龄等。法院对于抚养权的判决,一般看孩子年龄,两岁一前一般是判给女方,十岁岁以后应该会询问孩子想要跟父母哪方。

但是两岁之后想要要回孩子抚养权,你可以证明女方的生活条件、经济条件不如你;或者证明女方有不适合抚养孩子的自身疾病或者不良生活习惯。
变更抚养权规定:
夫妻离婚后的任何时间内,一方或双方的情况或抚养能力发生较大变化,均可提出变更子女抚养权的要求。变更子女抚养权一般先由双方协商确定,如协议不成,可通过诉讼请求人民法院判决变更。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人民法院应予支持:
1、与子女共同生活的一方因患严重疾病或因伤残无力继续抚养子女的;
2、与子女共同生活的一方不尽抚养义务或有虐待子女行为,或其与子女共同生活对子女身心健康确有不利影响的;
3、十周岁以上未成年子女,愿随另一方生活,该方又有抚养能力的;
4、有其他正当理由需要变更的。
5、根据以上规定,只要具有上述任意一个条件,即可向人民法院申请变更抚养权。
离婚后,孩子由谁抚育,应从有利于孩子健康成长的角度考虑,在这个前提下,夫妻离婚时可以协商确定,协商不成,可由人民法院判决。

回答5:

可以向法院起诉,要求变更孩子抚养权。
见:《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审理离婚案件处理子女抚养问题的若干具体意见》15、离婚后,一方要求变更子女抚养关系的,或者子女要求增加抚育费的,应另行起诉。
16、一方要求变更子女抚养关系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予支持:
(1)与子女共同生活的,一方因患严重疾病或因伤残无力继续抚养子女的;
(2)与子女共同生活的一方不尽抚养义务或有虐待子女行为,或其与子女共同生活对子女身心健康确有不利影响的;
(3)十周岁以上未成年子女,愿随另一方生活,该方又有抚养能力的;
(4)有其他正当理由需要变更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