精神病人给他人造成损害由谁承担赔偿责任?

2025-02-02 21:48:1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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回答1:

  根据情况,由本人或其法定代理人承担民事责任。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贯彻执行《民法通则》若干问题的意见》第182条规定:过去不知道有精神病的成年人,精神病突发时致人损害的,由本人承担民事责任;如过去有精神病,其突然发病致人损害的,按照民法通则第十七条的规定,由顺序在前的有监护能力的人承担民事责任。

回答2:

可以向其兄弟姐妹要求索赔,他们是监护人

回答3:

无民事行为能力人、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的监护人是他的法定代理人。
1.不能完全辨认自己行为的精神病人是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可以从事与自己的年龄和精神健康状况相适应的民事活动,其他民事活动由法定代理人代理,或者征得法定代理人的同意后进行。
2.不能辨认自己行为的精神病人是无民事行为能力人,其民事活动要由法定代理人代理进行。
3.间歇性精神病人的民事行为能力要视情况而定:在没有发病时,他们是完全行为能力人;发病时,如果不能完全辨认自己行为,则为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发病时,如果完全不能辨认自己行为的,就是无民事行为能力人。

回答4:

他的监护人应该是其兄弟姐妹,他们都不愿意担当的,由法院去指定。他造成的损失由监护人承担赔偿责任。

回答5:

监护人由社区或村委会指定,对指定不服的起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