不是特招,就是普通招兵
待遇就是到部队是士官,偿还大学学费2.4万
是义务兵
本科和专科都是一样的待遇
可以当上文艺兵
一、大学毕业生参军的具体条件:
1.政治思想合格。拥护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忠于祖国,热爱军队,志愿献身国防事业,符合应征公民服现役的政治条件,现寝室表现好,组织能力较强。接收担任基层指挥军官的毕业生,必须是党、团员或学生干部。受过处分的毕业一律不予接收。
2.学习成绩优秀。学习成绩总评在良好以上。本科以上学历的毕业生必须取得相应学位。获得硕士以上学位的毕业研究生优先接收。
3.身体健康。符合中国人民解放军三总部规定的《中国人民解放军院校招收学员体格检查标准》。其中视力标准可适当放宽:接收补充到指挥岗位的本科毕业生,每眼裸视力4.7以上;或一眼裸视远视力在4.6以上,另一眼裸视远视力在4.5以上,矫正视力每一眼4.8以上;接收补充到技术岗位的本科毕业生,每一眼裸视力在4.5以上,或矫正视力每一眼4.7以上。接收培养指挥干部的毕业生,男生身高应在1.68米以上,女生身高应在1.58米以上,气质形象良好。获得硕士以上学位的毕业研究生,在不影响工作的前提下,其视力、身高标准还可适当放宽。
4.年龄要求。接收地方大学毕业生的年龄,本科生不超过25周岁(截止毕业当年8月31日,下同),硕士研究生一般不超过30周岁;博士研究生一般不超过35周岁,特别优秀的年龄可适当放宽。但最大不超过40岁。
5.生源种类。应当是参加全国普通高等学校(含研究生培养单位)统一考试录取的应届本科毕业生和毕业研究生(以本科毕业生为主)。结业生、肆业生不得接收。电视大学、函授大学、职工大学、业余大学、自修大学等毕业生,以及实行“招生并轨”以后入学的委培、定向毕业生,也不予接收。
2009年普通高等学校应届毕业生入伍预征公告
根据国家关于征集普通高等学校应届毕业生入伍服义务兵役工作的总体部署和安排,2009年高校毕业生入伍预征工作在5、6月份进行。现就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预征对象
中央部门和地方所属全日制公办普通高等学校、民办普通高等学校和独立学院的全日制应届普通本专科(含高职)毕业生、毕业研究生、第二学士学位毕业生。不包括往届毕业生及成人教育、高等教育自学考试、各类非学历教育、培训类学生。
年龄要求:高职(专科)毕业生为当年年满18至23岁,本科及以上学历毕业生可放宽到24岁。
二、预征流程
(1)5-6月:学生向所在学校武装部门或学生管理部门报名;
(2)5-6月:按照当地征兵办公室的统一安排,参加身体初检、政治初审;
(3)6月15日前: 被确定为预征对象后,填写《应届毕业生预征对象登记表》(以下简称《登记表》)和《应征入伍高校毕业生补偿学费代偿国家助学贷款申请表》(以下简称《申请表》)。在校期间获得国家助学贷款的毕业生,提供与国家助学贷款经办银行签订的毕业后还款计划书复印件,一并交到学校;
(4)6月30日前: 《登记表》和《申请表》经学校确认并加盖公章后,由预征对象本人保存;
(5)10月31日前:预征对象到入学前户籍所在地报名应征,并将《登记表》和《申请表》交县(市、区)人民政府征兵办公室;
(6)12月31日前:预征对象经户籍所在地县(市、区)人民政府征兵办公室批准入 伍后,收到《应征入伍通知书》;
(7)次年2月后: 学校将入伍毕业生补偿学费和代偿国家助学贷款款项汇至指定银行账户或贷款银行。
三、优惠政策
1.由政府补偿相应学费,代偿国家助学贷款;
2.服义务兵役期间,在选取士官、考军校、安排到军队技术岗位等方面优先;
3.具有普通高等学校本科以上学历、取得相应学位的,表现优秀、符合总政治部有关规定的可以直接选拔为军官;
4.服义务兵役退役后(下同)参加政法院校为基层公检法定向岗位招生考试时,优先录取;
5.具有高职(高专)学历的,退役后免试入读成人本科;或经过一定考核,入读普通本科;
6.退役后报考硕士研究生初试总分加10分;荣立二等功及以上的,退役后免试推荐入读硕士研究生;
7.退役后可以根据需要参照应届高校毕业生办理就业报到手续。
国防部征兵办公室
教育部高校学生司