劳动者在试用期依法辞职,不承担赔偿责任,只有劳动者违约时才会有赔偿的可能性。劳动者在试用期想辞职,只需要提前3天以书面形式向用人单位劳动人事部门递交辞职的通知〔切记:要求用人单位在“劳动者送达、移交(文书、材料)签收单”上签名〕,不需要征得用人单位的同意。劳动者继续上班满3天,次日就可以向用人单位提出办理辞职的手续,用人单位应该予以办理(《劳动法》第31条、《劳动合同法》第37条),同时一次性付清工资(《工资支付暂行规定》第9条),给劳动者出具辞职证明(《劳动合同法》第50条),否则用人单位就是违法。
试用期内辞职,劳动者不用承担赔偿的,就算用人单位给劳动者提供了相应的培训,按现行的规定,劳动者在试用期内辞职的,仍不用承担赔偿的。法律依据如下;
《劳动部办公厅关于试用期内解除劳动合同处理依据问题的复函》中规定:“用人单位出资对职工进行各类技术培训,职工提出与单位解除劳动关系的,如果在试用期内,则用人单位不得要求劳动者支付该项培训费用。如果试用期满,在合同期内,则用人单位可以要求劳动者支付该项培训费用。
一般情况下不需要赔偿。除非劳动合同中明确写明:提前X个月辞职,要赔偿培训费XXX元,而且合同双方都签字,公司还要盖公章,一式二份才有效。
如果是公司方,要对员工说明试用期不符合条件的理由;如果是员工只要提前3天通知公司,二者都不要赔偿
没有培训费,没有违约金的,不需要赔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