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994年5月12日,第八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七次会议通过了关于修改《中国人民解放军军官军衔条例》的决定。修改后的军衔条例设3等10级,将官:上将、中将、少将;校官:大校、上校、中校、少校;尉官:上尉、中尉、少尉。 陆军军衔——将官 校官 尉官 文职干部 学员 士兵 海军军衔——将官 校官 尉官 文职干部 学员 士兵 空军军衔——将官 校官 尉官 文职干部 学员 士兵 1995年9月10日,八届全国人大常委会通过《中华人民共和国预备役军官法》规定,预备役军官军衔设三等八级:少将;大校、上校、中校、少校;上尉、中尉、少尉。 1998年12月公布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兵役法》规定,义务兵服役时间为2年,并且不再超期服役。根据兵役法,自1999年后,士兵军衔等级和专业军士、军士长的称谓自行取消。 和1955年比,现在新军衔制中无元帅和大将了,最高军衔就是上将了,我记得原来看过相关方面的解释就是,元帅和大将都是通过战争和大型战役考验出来的,和平时期就不设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