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工伤保险条例》
第三十七条 职工因工致残被鉴定为七级至十级伤残的,享受以下待遇:
(一)从工伤保险基金按伤残等级支付一次性伤残补助金,标准为:七级伤残为13个月的本人工资,八级伤残为11个月的本人工资,九级伤残为9个月的本人工资,十级伤残为7个月的本人工资;
(二)劳动、聘用合同期满终止,或者职工本人提出解除劳动、聘用合同的,由工伤保险基金支付一次性工伤医疗补助金,由用人单位支付一次性伤残就业补助金。一次性工伤医疗补助金和一次性伤残就业补助金的具体标准由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规定。
因为全国各省份制定的标准不一样,所以你的问题无法准确回答。
1、首先需要向当地劳动部门申请工伤认定,这是获得赔偿的前提;
2、认定工伤后应当评残疾等级和丧失劳动能力程度,这是计算赔偿数额的依据;
3、如果不赔偿,可以向当地劳动仲裁部门提起仲裁请求,由仲裁委员会依法裁决;
4、裁决双方当事人不服裁决的,可以向当地人民法院提起民事诉讼,进入两审终审的诉讼程序。
5、无论仲裁委还是人民法院,计算赔偿数额时都要依据《工伤保险条例》之规定,按照上一年度月平均工资和全省职工上年度平均工资计算数额。
6、工伤赔偿应当全额支付医疗费用。你应当在了解工伤赔偿的法律规定后,依法维护权力
一、关于伤残等级,要在设区的市级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鉴定。 二、工伤伤残待遇为:17-10级:(1)、:(1)、从工伤保险基金按伤残等级支付一次性伤残补助金,标准为:8级10个月本人工资。(2)劳动合同期满,或者职工本人提出解除劳动合同的,由用人单位支付一次性工伤保险补助金和伤残就业补助金,具体标准由各省市自治区人民政府制定。 具体的,你可以看看《工伤保险条例》
根据工伤级别发放,全国都是一样的
一次性伤残补助金
1-10级分别发放24、22、20、18、16、14、12、10、8、6个月的本人工资
就业补助具体是咋算的就不太清楚了
希望能帮的上你
我觉得最好的方法是咨询律师
找厂长 算
工伤就要找厂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