嗯,根据我国《婚姻法》第三十八条规定:离婚后,不直接抚养子女的父或母,有探望子女的权利,另一方有协助的义务。行使探望权利的方式、时间由当事人协议;协议不成时,由人民法院判决。父或母探望子女,不利于子女身心健康的,由人民法院依法中止探望的权利;中止的事由消失后,应当恢复探望的权利。 这表明,探望权是法律明确赋予夫妻的一项权利,即便是你们但是在离婚协议上约定你放弃探望权也是不合法的。也不会丧失探望权,更何况你们都没约定。所以你有权探望你的孩子。
探望权可以单独起诉,离婚后,子女仍是双方的子女,任何一方不能阻止对方探望。关于抚养费的问题,虽然你们有协议,但如果男方无力抚养,女方还有抚养的义务,只是法律的强制规定,不能通过个人约定回避
抚养费与探视权没有必然联系,探视权是作为法定监护人的必然权利,其他人没有权利剥夺,如果对方不允许探视孩子,可以单独提起诉讼,主张探视权。
抚养费与探视权是两码事,没有在离婚协议上约定探视权的可以单独提起诉讼