从国外回来,中国入境能带几块手表?海关有什么标准!

如题。。。只想知道能带几块!不知道海关那怎么查!
2024-11-25 16:02:3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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回答1:

根据海关总署2010年第54号关于进境旅客所携行李物品验放标准有关事宜的公告规定,进境居民旅客携带超出5000元人民币的个人自用进境物品,经海关审核确属自用的,海关仅对超出部分的个人自用进境物品征税。

如果你携带的手表价值超过了5000元人民币,需要纳税。其次,对不可分割的单件物品,全额征税,所以手表需要全额征税。

根据海关总署2012年第15号公告《中华人民共和国进境物品完税价格表》的规定,完税价格在人民币10000元及以上的手表为高档手表,税率为30%,手表税额=完税价格×30%,完税价格经海关实际审核后确定。

扩展资料:

表、钟及其配件、附件税率如下:

1.高档手表:完税价格在人民币10000元及以上的手表。税率:60%

2.表:包括高档手表外其他各种表;税率:30%

3.钟:包括座钟、挂钟、台钟、落地钟等;税率:30%

4.配件附件:包括各种表、钟的配件、附件。税率:30%

参考资料来源:

中央政府门户网站-《中华人民共和国进境物品归类表》

中央政府门户网站-《中华人民共和国进境物品完税价格表》

回答2:

进境居民旅客携带超出5000元人民币的个人自用进境物品,经过海关审核确属自用的,海关会对超出部分的个人自用进境物品征税。

根据海关总署2012年公告《中华人民共和国进境物品完税价格表》的规定,完税价格在人民币10000元及以上的手表,税率为30%,手表税额=完税价格×30%,完税价格经海关实际审核后确定。

扩展资料

办事对象义务

一、除海关免于监管的人员以及随同成人旅行的16周岁以下旅客以外,进出境旅客携带有应向海关申报物品的,须填写《申报单》,向海关书面申报,并选择“申报通道”(又称“红色通道”)通关。

(一)进境旅客携带有下列物品的,应在《申报单》相应栏目内如实填报,将有关物品交海关验核,办理有关手续:

⒈ 动、植物及其产品,微生物、生物制品、人体组织、血液制品;

⒉ 居民旅客在境外获取的总值超过人民币5000元(含5000元,下同)的自用物品;

⒊ 非居民旅客拟留在中国境内的总值超过2000元的物品;

⒋ 酒精饮料超过1500毫升(酒精含量12度以上),或香烟超过400支,或雪茄超过100支,或烟丝超过500克;

⒌ 人民币现钞超过20000元,或外币现钞折合超过5000美元;

⒍ 分离运输行李,货物、货样、广告品;

⒎ 其它需要向海关申报的物品。

(二)出境旅客携带有下列物品的,应在《申报单相应栏目内如实填报,并将有关物品交海关验核,办理有关手续:

⒈ 文物、濒危动植物及其制品、生物物种资源、金银等贵重金属;

⒉ 居民旅客需复带进境的单价超过5000元的照相机、摄像机、手提电脑等旅行自用物品;

⒊ 人民币现钞超过20000元,或外币现钞折合超过5000美元;

⒋ 货物、货样、广告品;

⒌ 其它需要向海关申报的物品。

二、应交验以下材料:

(一)旅客本人进出境旅行证件和身份证件;

(二)带进、带出国家限制进出境物品,应提交有关主管部门签发的准许进出境的证明。

(三)带进、带出商业物品,应提交相关商业单证及其他必备许可证件、文件、材料等;

三、缴纳应缴税款。

参考资料:百度百科_海关检查

回答3:

根据海关总署2010年第54号关于进境旅客所携行李物品验放标准有关事宜的公告规定,进境居民旅客携带超出5000元人民币的个人自用进境物品,经海关审核确属自用的,海关仅对超出部分的个人自用进境物品征税。

如果你携带的手表价值超过了5000元人民币,需要纳税。其次,对不可分割的单件物品,全额征税,所以手表需要全额征税。

根据海关总署2012年第15号公告《中华人民共和国进境物品完税价格表》的规定,完税价格在人民币10000元及以上的手表为高档手表,税率为30%,手表税额=完税价格×30%,完税价格经海关实际审核后确定。

扩展资料:

进境旅客携带有下列物品的,应在《申报单》相应栏目内如实填报,将有关物品交海关验核,办理有关手续:

⒈、动、植物及其产品,微生物、生物制品、人体组织、血液制品;

⒉、居民旅客在境外获取的总值超过人民币5000元(含5000元,下同)的自用物品;

⒊、非居民旅客拟留在中国境内的总值超过2000元的物品;

⒋、酒精饮料超过1500毫升(酒精含量12度以上),或香烟超过400支,或雪茄超过100支,或烟丝超过500克;

⒌、人民币现钞超过20000元,或外币现钞折合超过5000美元;

⒍、分离运输行李,货物、货样、广告品;

7、其它需要向海关申报的物品。

参考资料:百度百科:海关检查

回答4:

最多可以带七块。

海关有关标准:

1、一般海关边防不管哪个国家的,生鲜制品(新鲜的花、草、蔬菜、种子等),肉类制品都是不允许过境的,所以方便面,真空密封包装的咸菜,饼干,面包应该可以,可也要看,不同国家的海关边检要求不同,有的时候连奶制品和含奶的东西都不让过境。

2、携带的药品也有非常严格的规定。如果携带处方药入境,需要保证药品有明确的认证。

3、禁止携带管制药品或毒品、武器还有濒临绝种的动植物制品。

4、不要携带盗版品(如盗版图书、盗版电脑软件)、仿冒的A货(假货)入境。

扩展资料:

(一)进境旅客携带有下列物品的,应在《申报单》相应栏目内如实填报,将有关物品交海关验核,办理有关手续:
⒈ 动、植物及其产品,微生物、生物制品、人体组织、血液制品;
⒉ 居民旅客在境外获取的总值超过人民币5000元(含5000元,下同)的自用物品;
⒊ 非居民旅客拟留在中国境内的总值超过2000元的物品;
⒋ 酒精饮料超过1500毫升(酒精含量12度以上),或香烟超过400支,或雪茄超过100支,或烟丝超过500克;
⒌ 人民币现钞超过20000元,或外币现钞折合超过5000美元;
⒍ 分离运输行李,货物、货样、广告品;
⒎ 其它需要向海关申报的物品。

参考资料:百度百科:海关检查

回答5:

一.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关对中国籍旅客进出境行李物品的管理规定第六条:

税价格在人民币 1000元以上,5000元以下(含5000元)的物品每种限1件。

如果在手表价格在1000-5000之间只能带1只。

二.海关检查的方式有以下几种 :

(1)免查验

(2)口头申报

(3)填写海关申报单

(4)开箱检查

扩展资料

第一条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关法》及其他有关法规,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
本规定适用于持中华人民共和国护照等有效旅行证件出入境的旅客,包括公派出境工作、考察、访问、学习和因私出境探亲、访友、旅游、经商、学习等中国籍居民旅客和华侨、台湾同胞、港澳同胞等中国籍非居民旅客。

第三条
中国籍旅客携运进境的行李物品,在本规定所附《中国籍旅客带进物品限量表》(简称《限量表》,见附件1)规定的征税或免税物品品种、限量范围内的,海关准予放行,并分别验凭旅客所持有效出入境旅行证件及其他有关证明文件办理物品验放手续。

对不满16周岁者,海关只放行其旅途需用的《限量表》第一类物品。

第四条 中国籍旅客携运进境物品,超出规定免税限量仍属自用的,经海关核准可征税放行。

第五条 中国籍旅客携带旅行自用物品进出境,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关对进出境旅客旅行自用物品的管理规定》办理验放手续。

第六条
获准进境定居的中国籍非居民旅客携运进境其在境外拥有并使用过的自用物品及车辆,应在获准定居后三个月内持中华人民共和国有关主管部门签发的定居证明,向定居地主管海关一次性提出申请。上述自用物品中,除本规定所附《定居旅客应税自用及安家物品清单》(见附件2)所列物品需征税外,经海关审核在合理数量范围内的准予免税进境。其中完税价格在人民币
1, 000元以上,5, 000元以下(含5, 000元)的物品每种限1件。自用小汽车和摩托车准予每户进境各1辆,海关照章征税。

获准进境的自用物品及车辆,应自海关批准之日起六个月内从批准的口岸运进,物品进境地海关凭定居地主管海关的批准文件,对其中的机动交通工具,同时凭旅客填具的“进口货物报关单”办理验放手续。

第七条
定居旅客自进境之日起,居留时间不满二年,再次出境定居的,其免税携运进境的自用物品应复运出境,或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关关于入境旅客行李物品和个人邮递物品征收进口税办法》向海关补缴进口税。

再次出境定居的旅客,在外居留不满二年,重新进境定居者,海关对其携运进境的自用物品均按本规定第三条办理。

第八条
进境长期工作、学习的中国籍非居民旅客,在取得长期居留证件之前,海关按照本规定验放其携运进出境的行李物品;在取得长期居留证件之后,另按海关对非居民长期旅客和常驻机构进出境公、私用物品的规定办理。

第九条
对短期内多次来往香港、澳门地区的旅客和经常出入境人员以及边境地区居民,海关只放行其旅途必需物品。具体管理规定授权有关海关制订并报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关总署批准后公布实施。

前款所述“短期内多次来往”和“经常出入境”指半个(15日)内进境超过1次。

第十条 除国家禁止和限制出境的物品另按有关规定办理外,中国籍旅客携运出境的行李物品,经海关审核在自用合理数量范围内的,准予出境。

以分离运输方式运出的行李物品,应由本人持有效的出境证件,在本人出境前向所在地海关办理海关手续。

第十一条
中国籍旅客进出境行李物品,超出自用合理数量及规定的限量、限值或品种范围的,除另有规定者外,海关不予放行。除本人声明放弃外,应在三个月内由本人或其代理人向海关办理退运手续;逾期不办的,由海关按《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关法》第二十三条规定处理。

第十二条
旅客进出境时应遵守本规定和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关总署授权有关海关为实施本规定所公告的其它补充规定。违者,海关将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关法》和《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关法行政处罚实施细则》的有关规定处理。

参考资料:出入境行李管理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关总署