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民诉法》及有关司法解释,当事人可以约定合同案件的管辖法院吗?

2024-11-23 23:21:50
推荐回答(5个)
回答1:

可以 第二十四条 因合同纠纷提起的诉讼,由被告住所地或者合同履行地人民法院管辖。 第二十五条 合同的双方当事人可以在书面合同中协议选择被告住所地、合同履行地、合同签订地、原告住所地、标的物所在地人民法院管辖,但不得违反本法对级别管辖和专属管辖的规定。 第二十六条 因保险合同纠纷提起的诉讼,由被告住所地或者保险标的物所在地人民法院管辖。

回答2:

除法律特别规定外,一般合同案件可以由当事人约定管辖法院。
《民事诉讼法》第三十三条:下列案件,由本条规定的人民法院专属管辖:
(一)因不动产纠纷提起的诉讼,由不动产所在地人民法院管辖;
(二)因港口作业中发生纠纷提起的诉讼,由港口所在地人民法院管辖;
(三)因继承遗产纠纷提起的诉讼,由被继承人死亡时住所地或者主要遗产所在地人民法院管辖。
第三十四条:合同或者其他财产权益纠纷的当事人可以书面协议选择被告住所地、合同履行地、合同签订地、原告住所地、标的物所在地等与争议有实际联系的地点的人民法院管辖,但不得违反本法对级别管辖和专属管辖的规定。

回答3:

当然可以,如约定合同履行地,合同签订地,合同标的交付地等等,对此类财产案件的管辖权,法律约束相对宽松,但不得违背法律关于级别管辖及专属管辖的规定,国际私法上也都是采用意思自治原则

回答4:

可以但必须是唯一的不能同时约定两个或两个以上,也不能违法法律规定,对于专属管辖的不能约定

回答5:

可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