浙江省公务员考试需要具备什么条件?

2024-12-20 13:09:5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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回答1:

二、招考的范围、对象和条件(一)招考的范围和对象1.省级机关招考的范围和对象为:(1)具有浙江省常住户口的人员(以2009年11月28日的户口所在地为准);(2)浙江生源全日制普通高校2010年应届毕业生和在浙全日制普通高校省外生源2010年应届本科毕业生;(3)研究生毕业,并具有硕士以上学位的人员户口不限(毕业证书、学位证书须在2010年9月30日前取得)。省属单位原则上按上述要求执行。部分职位有变化的,以招考计划的备注为准。2.市以下各级机关招考的范围和对象见当地公务员主管部门的招考公告。3.乡镇机关面向优秀村干部考试录用公务员的范围和对象为:各县(市、区)行政区域内现任村党组织、村委会(以下简称“两委”)正职满2年以上的人员;现任村“两委”委员以上职务连续任职时间满3年以上的人员。报考人员任职时间的认定截止到2009年12月31日。在全日制学校就读期间担任村干部的时间,不能计入任职时间。4.乡镇(街道)机关面向选聘到村(社区)工作的高校毕业生考试录用公务员的范围和对象为:各县(市、区)行政区域内,选聘到村(社区)任职满2年以上、年度考核均为称职以上且仍在村(社区)工作的高校毕业生。报考人员任职时间的认定截止到2009年12月31日。5.提前组织录用的部分公安人民警察、监狱人民警察、司法助理员职位的招考范围和对象为:2009年9月30日前已取得招考职位所需学历要求毕业证书的社会人员,其他要求按各级公务员主管部门发布的公告为准。6.截止到2009年11月28日,具有公务员身份未满5年(含试用期)的人员不能报考,现役军人不能报考,在全日制普通高校就读的非2010年应届毕业生不能报考(在全日制普通高校脱产就读的非2010年应届毕业的专升本人员、研究生也不能以原已取得的学历、学位证书报考)。曾因犯罪受过刑事处罚的人员,曾被开除公职的人员,原为公务员被辞退未满5年的人员,在公务员招考中被认定实施了考试作弊、弄虚作假行为且不得报考公务员的人员,以及具有法律规定不得录用为公务员的其他情形的人员,不得报考。村干部在任村“两委”委员及以上职务期间受过处分或在任上述职务期间对本村发生重大责任事故负有责任的,不能报考乡镇机关面向优秀村干部招考的职位。属于《浙江省公务员录用考察工作细则(试行)》(浙人发〔2008〕58号)第十二条规定九种不宜录用为公务员情形之一的人员,不宜报考各级机关公务员;属于《浙江省公安机关录用人民警察考察和政审工作实施细则(试行)》(浙公通字〔2008〕60号)第十条规定十三种不宜录用为人民警察情形之一的,不宜报考各级公安、林业、监狱、劳教系统人民警察。报考人员不得报考与招录机关公务员有公务员法第六十八条所列回避情形的职位。(二)招考条件报考人员除应具备公务员法规定的基本条件和报考职位所需资格条件以及符合上述招考的范围和对象规定外,还须符合以下条件:1.年龄18至35周岁(1973年11月28 日至1991年11月28日期间出生)。2.报考省级机关的,须具有国家承认的大学本科及以上学历;报考各级法院、检察院机关法律职位的,须具有国民教育序列法律本科以上学历;报考市及市以下机关其他职位的学历等条件,见当地公务员主管部门招考公告。3.乡镇机关面向优秀村干部招考的,要求年龄在18至35周岁(1973年11月28日至1991年11月28日期间出生)、具有国家承认的大专及以上学历。其中,现任村“两委”正职的,年龄18至40周岁(1968年11月28日至1991年11月28日期间出生)、学历中专、高中及以上。4.报考公安、林业、法院、检察院、监狱、劳教系统人民警察职位的,要求男性身高1.68米及以上,女性身高1.58米及以上;年龄18至30周岁(1978年11月28日至1991年11月28日期间出生);两眼裸视力4.8及以上,部分职位视力可放宽到两眼裸视力4.5及以上(见招考职位的备注说明);报考公安、林业、法院、检察院系统人民警察职位的,体能测评四个项目的每项得分均须达到45分及以上(男性:10米×4往返跑≤12"8、立定跳远≥2.08米、引体向上≥7个、1000米≤4'20";女性:10米×4往返跑≤13"8、立定跳远≥1.38米、仰卧起坐≥20个、800米≤4'15")。5.部分招考职位所要求的“2年以上基层工作经历”是指:2009年11月28日前在各类企事业单位和其他经济组织、社会组织和生产一线、农村、县级(含)以下党政机关工作,或曾在军队团(含)以下单位服役、自谋职业、个体经营累计2年以上的经历。在全日制学校就读期间参加社会实践、实习、兼职等不能作为基层工作经历。6.报考各级法院法官、检察院检察官预备人选职位的,须通过国家司法考试,并取得法律职业资格证书(取得C类资格证书人员,仅限于报考少数民族自治地方的法官、检察官预备人选职位);参加2009年国家司法考试成绩达到合格分数线的人员,也可以报考。留学人员须取得教育部中国留学服务中心出具的境外学历、学位认证书;委培生须征得委托培养单位同意。能够在2010年2月28日前通过自学考试、成人教育、电视大学等非全日制普通高校学历考试并取得毕业证书的人员,符合职位资格条件的可以报考。http://gwy.zjrs.gov.cn/html/news/detail/0000002/402881dc250b7a6501250b881af20001.html

回答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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回答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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回答4:

回答5:

 一、笔试科目
  笔试科目为《行政职业能力测验》(A卷)、《申论》(其中,提前组织录用职位笔试科目为《行政职业能力测验》(A卷)、《综合基础知识》);乡镇机关面向优秀村干部及乡镇(街道)机关面向选聘到村(社区)工作高校毕业生招考的笔试科目为《行政职业能力测验》(B卷)和《农业农村工作知识》。
  报考公安、林业、监狱、劳教系统人民警察的需加试《心理测评》。
  《行政职业能力测验》为全客观题,考试时限为120分钟,满分100分。
  《申论》为主观题,考试时限为150分钟,满分100分。
  《综合基础知识》为全客观题,考试时限为120分钟,满分100分。
  《农业农村工作知识》由客观题和主观题组成,考试时限为150分钟,满分100分。
  《心理测评》为全客观题,考试时限为50分钟。
  二、笔试方式
  笔试全部采取闭卷考试方式。
  三、笔试内容
  (一)行政职业能力测验
  主要测查应考人员从事国家机关工作必须具备的潜能。
  测查内容包括言语理解与表达、数量关系、判断推理、资料分析和综合知识等五个部分。
  1、言语理解与表达
  主要考察应考人员运用文字的能力,其中包括准确、得体地遣词用字;从语法、语气、语义等方面对有关句子作出正确判断;概括归纳短文的中心、主旨;对短文隐含信息的合理推断;对比较复杂观点或概念的准确理解,根据短文判断作者的态度、意图、倾向、目的等。
  2、数量关系
  主要考察应考人员对基本数量关系的理解能力、数学运算能力,对数字排列顺序或排列规律的掌握,对数学运算方法、策略的运用能力等。
  3、判断推理
  主要考察应考人员对客观事物及其关系的分析推理能力,其中包括对词语、图形、概念、短文等材料的理解、比较、判断、演绎、归纳、综合等。
  4、资料分析
  主要考察应考人员对各种形式的统计资料(包括文字、图形和表格等)进行正确理解、计算、分析、比较、判断、处理的能力。
  5、综合知识
  主要考察应考人员对政治、法律、管理、经济、科技、公文、党史、国情、人文、生活常识等知识的掌握和运用能力。
  (二)申论
  主要通过应考人员对给定材料的分析、概括、提炼、加工,测查应考人员的阅读理解能力、综合分析能力、提出问题和解决问题能力、文字表达能力等。
  申论材料通常涉及某一个或某几个特定的社会问题或社会现象,要求应考人员能够准确理解材料所反映的主要问题,全面分析问题所涉及的各个方面,并能在把握材料精神的基础上,概括材料的相关内容,提炼材料的主旨,形成并提出自己的观点、思路或解决方案,并准确流畅地用文字表达出来。
  要求应考人员:
  A.认真阅读给定材料
  B.按题目要求进行作答
  (三)综合基础知识
  主要测查应考人员对公务员所应掌握的综合基础知识的了解、分析和运用能力。
  测查内容主要包括政治、法律、管理、经济、科技、党史、国情、公文和时事政治等。
  (四)农业农村工作知识
  主要测查应考人员对中央和省委、省政府有关农村农业工作的方针政策的理解和运用,对农业生产经营、新农村建设、现代农业发展相关知识的了解和掌握。
  测查内容包括中共中央关于推进农村改革发展若干重大问题的决定、中共浙江省委关于认真贯彻党的十七届三中全会精神加快推进农村改革发展的实施意见、中共浙江省委浙江省人民政府关于全面推进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的决定、浙江省统筹城乡发展推进城乡一体化纲要、农业法、土地管理法、土地承包法、农民专业合作社法、村民委员会组织法,农村基层组织工作条例等。
  四、作答要求
  (一)行政职业能力测验、综合基础知识和心理测评
  应考人员必须用2B铅笔在答题卡上作答,作答在题本上或其他位置的一律无效。答题卡上的“姓名”和“准考证号”栏,用黑色字迹的签字笔或钢笔填写,准考证号下面对应的信息点,用2B铅笔涂黑。
  应考人员务必携带的文具有:黑色字迹的签字笔或钢笔、2B铅笔、橡皮和卷(削)笔刀。
  (二)申论
  应考人员必须用黑色字迹的签字笔或钢笔在专用答题卡指定题号的指定位置内作答,用铅笔作答或在非指定位置内作答的一律无效。不得使用涂改液。答题卡上的“姓名”和“准考证号”栏,用黑色字迹的签字笔或钢笔填写,准考证号下面对应的信息点,用2B铅笔涂黑。
  应考人员务必携带的文具有:黑色字迹的签字笔或钢笔、2B铅笔、橡皮和卷(削)笔刀。
  (三)农业农村工作知识
  客观题部分的答案必须用2B铅笔填涂在答题纸上,主观题部分用黑色字迹的签字笔或钢笔在答题纸指定题号的指定位置内作答,作答在试卷上或其他位置的一律无效。答题纸上的“姓名”和“准考证号”栏,用黑色字迹的签字笔或钢笔填写,准考证号下面对应的信息点,用2B铅笔涂黑。
  应考人员务必携带的文具有:黑色字迹的签字笔或钢笔、2B铅笔、橡皮和卷(削)笔刀。 中 共 浙 江 省 委 组 织部
  浙江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
  浙 江 省 公 务 员 局
  2009年11月19日 来源:考试大 - 公务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