参加过市里足球比赛,第二名,能达到国家足球二级运动员证书吗

2024-10-31 14:42:1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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回答1:

1、不能;市级比赛不再二级运动员申请中;
2、凡是符合下列条件之一者,可申请授予二级运动员称号:
(一)参加全国甲级联赛、乙级联赛、杯赛、全国运动会的各队运动员。
(二)参加全国青年联赛、全国城市运动会的各队运动员申请人数为:第一至四名的各队运动员,第五至八名不超过全队的70%,第九至十二名不超过全队的50%,第十三至十六名不超过全队的30%。
(三)参加中国足校杯和全国足校杯比赛的各队运动员申请人数为:第一至四名不超过全队的80%,第五至八名不超过全队的60%,第九至十二名不超过全队的40%,第十三至十六名不超过全队的20%。
(四)在各省、自治区、直辖市组织的比赛中获得第一至四名的各队运动员,申请人数不超过全队的50%。
(五)在各系统举办的全国足球比赛中获得前二名的各队运动员申请人数不超过全队的50%。

回答2:

不一定,主要看你所在的城市是否属于规定的那些市,还要看你在队里的重要程度。

国际体育总局2010年3月1日重新修订并颁布实施的《运动员技术等级标准》中,“足球运动员技术等级标准”对于二级运动员的申报资格明确规定如下(因为你参加的是市级的比赛,所以我只说市级比赛的资格,其他的就不提了):

1、直辖市体育局主办的综合运动员或锦标赛(包括室内五人制足球):
男子U16组/女子U15组:前二名授予除一级运动员外其他参赛的16名运动员,第三至八名授予参赛的8名运动员;
男子U14组/女子U13组:第一名授予参赛的10名运动员,第二名授予参赛的8名运动员,第一名授予参赛的6名运动员;

2、直辖市体育局与教育局共同主办的高中足球比赛第一至四名授予参赛的8名运动员,第五至八名授予参赛的3名运动员;初中足球比赛授予参赛的5名运动员,第五至八名授予参赛的1名运动员。

3、足球重点城市体育局主办的综合运动员或锦标赛(包括室内五人制足球):
男子U16和U14组:U16组第一名授予参赛的15名运动员,第二名授予参赛的11名运动员;U14组第一名授予参赛的15名运动员。
女子U15和U13组:U15组第一名授予参赛的15名运动员,第二名授予参赛的11名运动员;U13组第一名授予参赛的15名运动员。

注:足球重点城市为:大连、沈阳、青岛、武汉、广州、成都、西安、长春、南京、深圳、昆明、厦门、延边等13个市、自治州。

回答3:

要看市是什么级别的,北京市的第二名是没有问题的。要是县级市肯定不行,地级市难说,省级市可以。

回答4:

不能,因为国家足球的水平很高,如果能拿到更好的成绩,才能进入国家队

回答5:

应该不能的。